| 網絡銷售食品,今天起有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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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日起施行。新規從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監管部門三方面入手,圍繞“責任”“協同”“執法”三個關鍵詞,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信息包括入網食品銷售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平臺提供者應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按照規定,入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依法持續公示真實、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規定還強化嚴懲重處,重點加大對平臺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違法行為發生在平臺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區域的,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管轄,著力解決平臺外溢性和屬地監管局限性的矛盾。 什么是“入網食品銷售者”?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所稱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也就是常說的平臺提供者和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或者其他網絡服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統稱入網食品銷售者。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針對網絡食品銷售的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規章圍繞平臺企業、入網食品銷售者、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明晰三方“責任”。明確平臺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監管,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形成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管理閉環。 平臺提供者對平臺內食品銷售行為負總責 平臺提供者對平臺內食品銷售行為負總責,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網絡食品安全全面負責。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平臺不是“甩手掌柜”,收了“流量”就要管好“質量”。一方面,要強化自身管理,重點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同時要強調的是,制度上墻不算落實,人到崗、責到位才能真見實效。 對信息造假行為“零容忍” 針對入網食品銷售者,新規要求重點突出真實、有效、規范三個方面。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消費者在網上“看不見、摸不著”銷售者,靠的就是信息真實,信息造假就是最大的失信,必須零容忍。入網食品銷售者必須持有真實、有效的合法證照并持續公示;要準確、規范展示食品標簽等信息,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誤導消費,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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