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省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博山區財政局起草了《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
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書信、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建議。為便于更好地溝通和完善管理實施辦法,請在提出意見和建議時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單位名義的請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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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區財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山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淄博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區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財政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國資預算單位)和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以下簡稱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績效管理、監督等事項。
本辦法所稱國資預算單位,是指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級部門、單位。
本辦法所稱國資預算企業,是指各類區屬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
第四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堅持全面覆蓋、獨立完整、收支平衡、講求績效原則,并加強與一般公共預算銜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力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由區財政局、國資預算單位和國資預算企業各司其職,共同負責。
第六條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
(一)制定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相關制度;
(二)組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擬定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
(四)審核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五)批復國資預算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六)組織和指導國資預算單位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七)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情況進行財會監督。
第七條 國資預算單位主要負責:
(一)組織所監管(所屬)企業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并進行審核,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二)組織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三)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四)批復所監管(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五)負責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過程績效管理;
(六)配合區財政局對所監管(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情況進行財會監督。
第八條 國資預算企業主要負責:
(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二)按照規定申報、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三)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復安排支出,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績效管理等情況并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 收支范圍
第九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股息紅利收入、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條 區屬國有獨資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繳利潤收入,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利潤收入上繳比例實行動態調整,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為實現特定調控目標,經區政府同意,可在區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比例上繳利潤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向其收取固定數額利潤。
承擔區屬儲備糧任務的政策性企業,可免繳利潤收入。
第十一條 國資預算單位持有股權的區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資預算單位的股息紅利,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 轉讓國資預算單位持有的區屬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形成的凈收入,全額上繳。
第十三條 國資預算單位持有股權的區屬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入,以及區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清算凈收入中屬于國資預算單位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繳。
第十四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關系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重大項目支出、國家資本金注入、實施戰略性收購支出等;
(二)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處置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對國有企業其他方面的補助性支出;
(三)轉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十五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并按照規定編制中期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第十六條 區財政局根據區屬企業年度盈利等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收取政策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政策等,結合國資預算單位提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進行統籌平衡,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區政府審定后,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查。
第十七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區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國資預算單位批復預算。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在接到區財政局批復的本單位預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預算。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十八條 國資預算企業應將按規定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
第十九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劑。
第二十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應當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現短收的,應當通過減少支出實現收支平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二條 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預算調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二)需要調整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區財政局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方案,說明預算調整的理由、項目和數額,按照規定程序,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在預算執行中,因中央、省、市增加不需要區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第二十三條 因國家和省、市、區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國資預算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區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年度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后,企業改變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第七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 區財政局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部署編制年度區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國資預算單位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區財政局。
第二十六條 區財政局根據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國資預算單位上報的決算草案,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二十七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區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報區政府審定,并按規定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八條 區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區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有關國資預算單位批復決算。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在接到區財政局批復的本單位決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決算。
第八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九條 區財政局牽頭實施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條 國資預算單位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目標,按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一條 國資預算單位應當對所監管(所屬)企業設置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情況的考核指標,納入企業年度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內容。
第三十二條 區財政局和國資預算單位將預算績效管理結果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監 督
第三十三條 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依法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區財政局和有關國資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區關于預(決)算公開的相關規定,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公開工作。
第三十五條 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績效管理、監督等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區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一、制定背景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博政辦字〔2017〕164號)已到期。為加強和規范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完善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建設,制定《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115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淄政辦發〔2024〕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
三、起草過程
《辦法》充分征求了國資預算單位、區級國有企業等的意見建議,并根據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
《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共十章,分為總則、管理職責、收支范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績效管理、監督、附則十部分,共37條。
第一章總則部分,說明了法律法規依據及本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和適用范圍,明確了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原則;第二章管理職責,明確了區財政局、區級國資預算單位和區級國資預算企業等責任主體的具體職責;第三章收支范圍,明確了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支出主要包含范圍,同時規定區屬國有獨資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繳利潤收入,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章預算編制,明確了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規范程序;第五章預算執行,明確了全年預算執行過程中收益繳納入庫及企業收支規定;第六章預算調整,明確了預算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預算的情況及預算調整的規范程序;第七章決算,明確了決算過程中各部門職責及規范程序;第八章績效管理,明確了各部門全過程績效管理職責劃分及績效考核結果運用;第九章監督,明確了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職責及各項處罰規定;第十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期限。
五、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博山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0533-4183030
2024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提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更加緊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國有資產報告銜接關系,切實發揮對宏觀經濟運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重要調控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健全完善綜合統籌、規范透明、約束有力、講求績效、持續安全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同時,促進國有企業注重成本控制和效益提升,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定本《辦法》。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博山區財政局通過博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博山區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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