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高齡津貼制度,規范高齡津貼發放流程和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確保政策的延續性,持續推進高齡津貼發放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區實際,博山區民政局代區政府草擬了《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聯系方式:0533-4110297
電子郵箱:bsqllb@163.com
博山區民政局
2025年9月4日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
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省、市優待老年人規定,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區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區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現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
二、發放對象和標準
凡具有博山區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證登記的日期為準),均可享受高齡津貼。具體為:
1.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3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級200元,市級120元,區級110元),滿10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2.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70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滿9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3.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滿8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適時調整,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三、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報。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子女、親友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報,提供申請人戶口簿(主頁、索引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并提供申請人戶口簿(主頁、索引頁、本人頁)、身份證和銀行存折復印件各一份。
(二)村居初審。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申報的老年人審核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并進行統計匯總,村(居)委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老年人的戶口簿(主頁、本人頁、索引頁)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存折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匯總表等材料報所屬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鎮辦審核。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核、匯總,并提出審核意見。在各村(居)委會公開欄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開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報高齡津貼系統待復核。
(四)區級復核。區民政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高齡津貼系統予以審核。
(五)委托發放。由區民政局委托銀行直接發放至老年人銀行賬戶。
(六)動態管理。每月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數字民政高齡津貼系統提醒信息,協同村(居)委會進一步核實死亡或者戶籍遷出人員情況,并報區民政局,次月予以停發。
四、職責分工
(一)區民政局。具體負責高齡津貼資金預算編制,做好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做好高齡津貼系統管理工作。
(二)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和跟蹤問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老年人統計審核工作,主動排查疑點數據,及時上報高齡津貼相關報表及高齡津貼系統錄入工作,協同村(居)委會對基礎數據嚴格把關,共同做好動態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夯實責任,各司其職,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因漏報、應退未退等原因造成群眾或財政資金損失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廣泛宣傳,規范操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拓寬思路、大膽創新,協同村(居)委會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高齡津貼政策,讓這項惠老政策家喻戶曉。要認真核查高齡老人戶籍信息,嚴格申報、逐級審批,防止錯報、漏報等現象的發生,確保高齡津貼精準發放。
(三)加強協作,通力配合。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涉及民政、財政等部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高齡津貼按時足額準確發放,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時享受高齡津貼,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助老的濃厚氛圍。
本通知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一、制定背景
人口老齡化已成為新時代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高齡群體的保障需求日益凸顯。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區級作為政策落實的關鍵一環,完善高齡津貼發放制度既是響應國家戰略的必然舉措,也是破解民生痛點的現實選擇。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高齡津貼制度,規范高齡津貼發放流程和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確保政策的延續性,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8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經過對2020年《關于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進行論證研究和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各鎮、街道,區財政局等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根據意見建議反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發放要求
凡具有博山區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發放標準與2020年《關于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保持不變,80周歲至89周歲、90周歲至99周歲、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0元、70元、430元標準;發放時間有所調整,將80周歲至8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每半年發放一次”,90周歲至99周歲、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每季度發放一次”統一調整為“每月發放一次”。
(二)規范辦理程序
由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者其委托子女、親友,攜帶《通知》要求的相關資料,按照個人申報、村居初審、鎮辦審核、區級復核、委托發放流程予以辦理,其中,鎮辦審核后的數據提報以及區級復核環節調整為依托數字民政高齡津貼系統進行,提高審核效率。
(三)加強動態管理
“動態管理”為《通知》新增的內容,更加突出“精準”,提出要充分發揮區、鎮(街道)、村(社區)的協同作用,定期對數字民政高齡津貼系統的數據進行核實,及時反饋核實情況,據實做好更新納入和退出工作,確保高齡津貼按時精準發放。
(四)細化職責分工
《通知》明確了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和分工,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強化協同配合,確保高質量完成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的審核、發放以及監管等工作,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四、政策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民政局
聯系電話:0533-4110297
2020年,博山區制定了《關于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通知》實施5年來,共惠及1.6萬多名老年人。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8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經評估,亟須對《關于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進行修訂。
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過博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特此說明。
| 建議人* | 聯系方式* | ||
| 意見標題* | |||
| 意見內容* | |||
| 驗證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