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城西街道機構職能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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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787B/2026-519353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1-0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城西街道 |
城西街道機構職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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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博山區人民政府城西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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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辦公地址 |
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金晶路65號 |
郵政編碼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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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0533-4110555 |
傳真號碼 |
0533-411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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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m.lrwen.cn/gongkai/site_bsqcxjd/channel_c_5f9f6c5d03741cded2c00f0b_5fb3bdeac0897265dcbb9900/ |
郵箱 |
bsqcxjd@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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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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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職能 |
城西街道辦事處是博山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博山區人民政府領導,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突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責任;負責本區域內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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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及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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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辦公室 |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黨史、地方史志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牽頭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計劃和規劃,并做好工作實施的督查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承辦人大、政協工作方面的具體事務;配合協調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實踐、社會宣傳、新聞宣傳、網絡安全等工作;配合協調紀檢監察、統戰、武裝、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編制本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預算、決算執行情況;負責本級財務收入和支出的組織與管理;負責上級財政投入的各項專項資金的核算與管理,社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管理資金的分配調度、支農資金的發放和回收、行政事業費的管理、街道集體資產和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街道社區集體經濟收支審計和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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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辦公室 |
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決議、決定,制定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管理,健全黨建工作機構,落實社區黨組織運轉經費、場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等工作;指導各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考核;加強社區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社區組織規范化運行;指導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系接轉等工作,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強社區后備力量培養、管理工作;做好有關黨組織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黨校日常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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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辦公室 |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等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經濟發展的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開放型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及運行情況分析;負責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的推進工作;負責街道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報表的編制、運行情況的分析以及統計數據的匯總和上報工作;牽頭組織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負責有關的統計報表工作,建立健全基層統計臺賬、資料;協調金融等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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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務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 |
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社會事業工作的計劃和發展規劃;做好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民政、老齡、殘聯、紅十字會、文化旅游、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和退役軍人管理、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并抓好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他工作;承擔街道退伍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社會保險、就業指導培訓、勞動維權等服務工作;負責救災救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對象供養或救助方面的服務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業務經辦等服務工作;負責殘疾人的康復與服務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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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法治辦公室 |
承擔政法綜治信訪維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理、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群眾信訪、反邪教、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網格化管理服務、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區戒毒康復等工作;綜合協調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等政法單位工作力量,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做好各類重點人員、群體的排查穩控、矛盾化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普法、信訪、反邪教等法治政策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各社區和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政法綜治信訪維穩和平安創建相關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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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安全保障中心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管理權限統籌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相關工作,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和事故報告,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和工礦污染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對轄區內的安全、環保網格員進行管理;協助處理環保來信來訪,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承擔做好轄區內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等工作,健全環保檔案資料;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管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消防相關工作,履行轄區森林防火、地質災害、防汛抗洪牽頭抓總職責,承擔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排查、隱患治理、救助準備、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救助、災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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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指揮中心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交通管理、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城鎮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綜合執法的應急指揮、重大復雜案件的統籌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派駐(出)機構,開展聯合執法;承擔綜合行政執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相關工作;根據省政府授權,承擔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相關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規劃建設管理、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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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社會發展服務中心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街道社區發展和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轄區內各社區居委會開展各項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各生活區的物業管理協調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發展和培育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社區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農業農村發展方針、政策;承擔農業產業化示范引導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機、水利、畜牧獸醫、漁業、林果、鄉村振興實施等有關工作并做好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范、技術培訓、指導和推廣;承擔動植物疾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水資源監管、水利工程設施監管等方面的服務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指導、規范社區集體資產承包合同的簽訂工作及社區財務管理、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轄區內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推進新型社區建設、智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建設管理、環境綜合整治、綠化等方面工作;協調配合自然資源管理等工作;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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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中心(掛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牌子) |
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和調整,做好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進駐,并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和督辦;對街道便民服務大廳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承擔與社區便民服務點的聯系,指導社區便民服務點日常工作及業務辦理;承擔社區公章代理、居民事務代辦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對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擔研究制定本街道新時代文明實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制定文明實踐工作年度計劃,研究部署推進各項工作;制定文明實踐工作管理制度,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的建管用工作,推進文明實踐活動具體化;承擔志愿服務相關工作,定期組織指導各項實踐活動和志愿者培訓,推進文明實踐活動規范化;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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