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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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725/2025-555657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博發改發〔2025〕19號
各供水公司,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按照《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魯發改價格〔2021〕1059號)《山東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魯發改價格〔2021〕1089號)《關于公布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淄發改價格〔2025〕85號)要求,現進一步明確我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一、階梯水價的基本內容
(一)階梯水量
居民用水劃分三檔。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二)階梯價格
居民用水綜合水價中僅基本水價實行階梯價格,代征收的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等不實行階梯價格。階梯價格按照1:2:4比例確定(具體價格見附件),各階梯綜合水價計算公式為:階梯綜合水價=基本水價*階梯水價比例+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
二、階梯水價的實施范圍
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簡稱供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城區居民用戶。以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為單位,一個房產證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家庭安裝的水表為一戶。
三、階梯水價的配套政策
(一)居民階梯水量按照每戶常住人口4人(含4人)為一個基本家庭單位,超過4人的用戶,每增加1人,一、二級階梯水量基數年用水量相應增加36立方米。
(二)階梯水量以12個月為一個計量周期。周期內階梯水量實行全年統算,用水超過階梯基數部分,執行相應階梯價格;周期結束之后,用戶結余用水量不累計,不結轉。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城鄉一體化供水鄉鎮村均應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博山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表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博山區水利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博山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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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 分類 |
階梯 分檔 |
戶年用水量 |
綜合水價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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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水價 |
水資源稅(不征稅自來水) |
污水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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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階梯 |
不超過144立方米(含) |
3.55 |
1.65 |
0.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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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梯 |
144-288立方米(含) |
5.20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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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梯 |
288立方米以上 |
8.50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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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水資源稅按照“稅費平移”的原則,暫按原標準計入水價,待水價調整時一并理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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