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光蕊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既有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不足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建設充電樁的職責劃分
對各類充電樁的建設,發改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博山區政府2022第十次常務辦公會通過的《關于城市管理領域實施部分特許經營開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隱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方案)的職責規定,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政空間運營公司簽訂《博山區城市管理領域部分特許經營授權協議》,授權市政空間運營公司的特許經營權為:1、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2、戶外廣告;3、公共區域棚亭設置;4、立體車庫;5、公共區域建立充電站、充電樁五項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因公共充電樁運營屬于特種經營,公共充電樁的建設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授權的市政空間有限公司負責;新小區充電樁由住建部門負責與主體工程配套建設;舊小區充電樁由綜合執法局負責改造建設。而實際的工作中,發改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督促鎮(街道)在開發商的參與下進行快速推進。
二、近幾年充電樁的建設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一)近幾年新能源電動車的建設情況
根據市車管部門提供的數字,截止2024年底,我區電動汽車保有量2100輛,2021年前為658輛,2022年新增971輛,2023年新增471輛,新能源電動汽車迅猛發展。我區截止2024年4月底,共建各類充電樁1340個,其中公共充電樁(槍)458個、專用充電樁12個、私人充電樁870;按充電形式劃分為直流樁210個(快充)、交流樁1130(慢充);已接入平臺的320個。2024年擬建設160個公共充電樁,現已建設32個。
(二)近幾年采取的推動措施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強化責任、分工負責。自2021年開始,根據省市相關文件制定了博山區關于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推進方案,2023年末出臺了博山區新能源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規劃,建設任務分解到(鎮)街道、機關單位、供電中心及開發商,以區政府辦公室文件下發并開會布置,列入考核,實行周調度、月通報,有力促進了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和個人充電樁的發展。
2.按照“合理布局、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構建配置全區充電基礎設施。區發改、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鎮(街道)、開發商以城西、城東、山頭主城區為主,城區結合部為副的小區開展新建和補建工作。今年重點是向農村超前布置建設,目前開發商有5-6處,政府零投入。
3.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電安全的條件下,加快推進現有小區改造完善充電設施,并符合《建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等國家技術標準要求。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個人充電樁并對外開放。協調鎮(街道)、物業安裝了部分個人充電樁。
4.既有小區充電樁建設情況。居民小區建設的充電樁有翡翠園小區、古窯社區、東域城社區、李家窯社區、大海眼社區、永安社區、因阜村小區、大觀園D區、翰林府邸小區西北門、趙家后門社區、大成社區、世紀上城小區、祥和園小區、山機小區、上官庭院4號樓前、水岸名居小區、秋谷納福佳園、五陽湖小區。
三、存在困難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難
1.老舊小區車位資源緊張,制約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進一步安裝,近幾年新建小區車位資源相對好一點。
2.部分小區變壓器為自管變壓器,產權屬于開發商,非國網產權,在協調方面阻力較大,房產開發商對改造電力線路和變壓器投資較大,根本不予投資,導致消納能力有限,過多安裝個人充電樁會形成電路安全隱患。
3.開發商雖然具有超前布局的意識,但考慮到收益回報率問題主動性不強。
4.車位資源和臺區內變壓器容量不匹配導致部分充電樁不能安裝。
(二)下一步措施打算
(1)2024年繼續挖潛資源,牽頭綜合執法局、住建局,聯合博政集團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60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建設任務。
(2)充電樁聯網率爭取達到80%,做到應聯盡聯。
(3)堅持公共充電樁樁和個人充電樁樁同步建設,達到“實時實地、隨充隨走”的充電的要求。
四、針對具體建議答復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在全市各小區廣泛開展“充電樁進小區”的社會宣傳推廣活動,讓廣大群眾知曉2030年“禁售燃油車”的目標,知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會群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激發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熱情。
通過政府網站、街道、社區、物業、抖音、微信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達到家喻戶曉。
2.認真研究省市出臺的有關充電樁進小區建設的相關法律條文,主意愿和物業管理條例制約難題,打通充電樁進小區“最后一公里”,推動既有小區充電樁建設,為下一步全面推廣新清潔能源汽車提供保障。
新建小區由住建局按照車位和配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老舊小區由綜合執法局和鎮(街道)負責改造提升。
3.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在我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小區新能源充電樁建設工作中,采取“政府、供電部門、充電樁設施運營商”三方各出資一部分的模式,解決建設中的資金問題。二是研究制定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激勵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對優質運營商給予稅收優惠,激發其投資積極性。三是鼓勵“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
一是博山區財政吃緊、供電部門屬于國網山東省供電公司負責無投資計劃,目前只能靠社會資本進行運作。二是2021年市政府已出臺對充電樁獎補和電價降低的政策,對充電樁建設的獎補已報送,但市政府遲遲不能落實。三是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博政集團正在成立充電樁平臺進行運維。
4.加快智能有序充電試點??茖W規劃充電樁地理建設,在既有小區周邊利用市政公共場地建設充電樁,解決供需矛盾。在兼顧運營效率與充電便捷的同時,要充分利用電低谷期充電,降低充電成本。要不斷挖掘現有電網設備的利用潛力,有效緩解并最終解決既有小區建樁過程中的電網擴容難等問題。
除上述小區建設的充電樁以外,區直機關、供電所、公園、酒店、銀行都不同程度建有公共充電樁,通過北斗地圖、百度地圖、高德地圖均可搜尋到。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