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李廣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分布式光伏開發經營秩序的建議》收悉,針對提出的以下具體內容“近年來,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發展,裝機容量迅速增長,對增加居民收入和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自然人戶用光伏和非自然人戶用光伏的規模較小、市場分散、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逐漸顯現,導致開發經營秩序出現混亂。”現答復如下:
一、我區現有光伏發電的建設的情況
根據2021年9月8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我區列入全國676個試點之一,博山區政府高度重視整縣制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工作,將其列為十大減碳降碳措施之一,并由區政府督查室進行督導。截止2025年3月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累計備案裝機容量600MWp、建設裝機容量260MWp、并網裝機容量210MW,是2020年以前并網裝機容量的10倍。2024年度實現并網裝機容量82MW,占全區總并網裝機容量的39%。
(一)統籌協調機制建立情況
博山區成立光伏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5次征集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意見,在成稿期間,博山區一邊開展工作,一邊出臺措施方案,多次開會協調解決光伏開發建設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解決方案,于2022年3月9日出臺了博山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博山區推進整縣制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博政辦字〔2022〕8號),全面開展博山區整縣制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
(二)光伏開發投資主體確定情況
按照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博山區對具有光伏開發投資意向的實施主體深入調研,專題研究,本著“政府主導、公司運作、政策支持、社會參與”的方式,主要依托華能白楊河發電廠(與博山區政府簽訂整縣制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框架協議)、淄博博山區益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淄博供電公司、山東阿拉丁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納途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光伏運作模式,以上企業深耕產業、投資實力雄厚、專業運維能力強,具備實施全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能力,能夠確保光伏建設項目有序推進和長期運維。
2023年以前,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博山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速度十分緩慢,每月都受到市通報和年終考核的扣分,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下,2024年華能白楊河發電廠、淄博博山區益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納途新能源有限公司逐步退出了開發市場。原來開發臨淄區、淄川區、周村區的光伏開發商鑒于三區屋頂和電力消納資源已盡,大量涌入博山區爭搶資源,按照市場運作不壟斷的原則,我們無法拒絕介入博山區,這些開發商在快速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的同時,也帶來了光伏經營、管理、運維秩序的混亂。
二、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方向
(一)落實各級政策文件,引導規范化發展
針對光伏開發亂象,省發改委等5部門于2023年12月27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3〕1029號),進一步規范光伏開發市場。博山區結合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部分開發商采取了約談、整改、停止業務、列入失信前的警告等措施,及時糾正了部分突出問題,贏得了群眾的贊賞。
(二)下一步的發展趨勢和方向
1.電力消納能力已無保障。目前博山區臺區內電網和變壓器消納能力已趨近飽和,域城鎮、山頭街道、城東街道、城西街道、白塔鎮尚有部分能力,其他鄉鎮已成為光伏消納容量紅線區,安裝光伏已收到電網制約。
2.春節過后“全額上網,保價兜底”政策已經一去不復返。2025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對于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山東省的實施辦法正在修訂中;2025年1月24日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能監辦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2025年新增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事項的通知》,2025年-2026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性選擇全電量或15%參與電力市場結算電量。為此,光伏盈利點充滿著巨大不確定性,甚至價格倒掛,投資開發商已無決心再建設安裝光伏,供電部門最后的窗口期就是2025年4月10日,發改部門的最后窗口期就是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31日,此3個窗口期已過,辦理光伏業務的將門可羅雀,光伏開發處于潛伏修整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