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趙炳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桔梗出口加工企業享受農業用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的建議是:桔梗作為保鮮蔬菜初加工產品,具有獨特的加工工藝流程,從原料儲存、加工、包裝、成品儲存、加工、包裝、成品儲藏都處于冷藏狀態,其加工過程基本上為全程冷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5〕年93號文件”(關于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產品初加工用電享受農業用電政策,您認為桔梗加工也應享受農業用電政策。
根據您反映的問題,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答復意見如下: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035號)第一部分電價政策規定: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第二部分其它事項中明確了:(一)“農村”界定為:城市規劃區以外區域。(二)“保鮮倉儲設施”界定為:具備冷藏、冷凍、保溫等溫度控制的恒溫庫、冷庫。您在建議中提到的冷藏環節的用電符合(魯發改價格〔2020〕1035號)文件精神,應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另外,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價格〔2013〕973號)文件中第二條規定: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是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的價格。其他農、林、牧、漁服務業用電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用電等不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根據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桔梗加工類企業歸屬門類C(制造業),大類13,屬于農副食品加工業,所以桔梗加工生產環節,不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因此,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加工生產環節,不執行農業用電政策;冷藏環節符合政策文件規定,應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我們將積極協調區供電中心按照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2日起執行。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
聯系單位: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聯系人:董孟,聯系電話:4173041
抄 送:區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區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