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黃志婷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安裝社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議》收悉,去年曾提過類似問題,針對今年提出的建議,根據我局職責現答復如下:
一、建設充電樁的職責劃分
對各類充電樁的建設,發改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博山區政府2022第十次常務辦公會通過的《關于城市管理領域實施部分特許經營開展外立面仿古建筑物隱患治理工作方案》和《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方案)的職責規定,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政空間運營公司簽訂《博山區城市管理領域部分特許經營授權協議》,授權市政空間運營公司的特許經營權為:1、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2、戶外廣告;3、公共區域棚亭設置;4、立體車庫;5、公共區域建立充電站、充電樁五項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因公共充電樁運營屬于特種經營,公共充電樁的建設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授權的市政空間有限公司負責;新小區充電樁由住建部門負責與主體工程配套建設;舊小區充電樁由綜合執法局負責改造建設。而實際的工作中,發改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督促鎮(街道)在開發商的參與下進行快速推進。
二、近幾年建設社區(新舊住宅小區)充電樁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強化責任、分工負責
自2021年開始,根據省市相關文件制定了博山區關于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推進方案,出臺了博山區新能源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規劃,有力促進了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新舊住宅小區2023年充電樁建設有很大改進提高。
(二)按照“合理布局、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構建配置全區充電基礎設施
區發改、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鎮(街道)、開發商以城西、城東、山頭主城區為主,城區結合部為副的小區開展新建和補建工作。2023年改造的趙家后門社區同時建設了充電樁,新建的龍泉管道悅景臺小區地下車庫超前進行布線。2023年新建了立碑山、大成社區、世紀上城小區、祥和園小區山機小區、上官庭院4號樓前、水岸名居小區充電樁。2022年建設了翡翠園小區、古窯社區、東域城社區、李家窯社區、大海眼社區、永安社區、因阜村小區、大觀園D區、翰林府邸小區西北門公共充電樁。2024年擬建設顏山國際小區充電站。
(三)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向社會開放。
在保障消防安全和供用電安全的條件下,加快推進現有小區改造完善充電設施,并符合《建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等國家技術標準要求。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個人充電樁并對外開放。協調鎮(街道)、物業安裝了部分個人充電樁。
三、存在困難和下一步措施
(一)存在的困難
1.老舊小區車位資源緊張,制約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進一步安裝。
2.部分小區變壓器為自管變壓器,產權屬于開發商,非國網產權,在協調方面阻力較大,房產開發商對改造電力線路和變壓器投資較大,根本不予投資,導致消納能力有限,過多安裝個人充電樁會形成電路安全隱患。
(二)下一步打算
1.2024年繼續挖潛資源,上下一心,通力合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60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樁建設任務。
2.充電樁聯網率達到80%,爭取應聯盡聯。
3.堅持公共充電樁樁和個人充電樁樁同步建設,達到“實時實地、隨充隨走”的充電的要求。
四、涉及項具體答復如下
(一)一是積極建議區政府對新建小區把好源頭規劃關,在規劃設計環節,合理確定配建比例,明確建設選址,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規劃審批內容,在驗收環節,將其納入規劃核實、消防驗收和綜合驗收備案內容。(由住建局負責)
(二)二是加快設施改建和補建。協調配合對列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小區,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合理劃定空間,提高配建比例。對未列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且未建設充電設施或數量不足的既有小區,應當經本物業管理區范圍內業主同意后,開展補建工作,由居委會組織調查摸底,發動居民自籌資金,或引入第三方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充電設施。(由綜合執法局和鎮街道負責)
(三)三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申請方提出的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安裝申請,按程序進行登記并出具證明,配合業主或為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施工。無相關部門書面認定意見,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未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負責以上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工作。對在安裝充電樁過程中出現的投訴問題,我們積極約談物業服務企業,無條件出具證明并做好配合工作。引導已有充電樁業主在充電空閑期提供共享充電樁。”(由綜合執法局負責)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