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等特殊需求服務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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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6-553751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7-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等特殊需求服務指南
一、延緩入學政策解讀
1.關鍵詞詮釋:延緩入學是指適齡兒童少年(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在規定時間內因病無法上學,需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到教育和體育局審批備案。
2.服務指南:
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
延緩入學流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片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完成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3.咨詢電話:0533-4297712
二、休學、退學、復學政策解讀
1.關鍵詞詮釋:休學是指學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療,不能在學校就讀,期間保留學籍。休學辦理手續時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
2.服務指南:
休學所需材料: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
休學流程: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完成后,報教育主管部門核辦。
復學所需材料: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復學流程: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教育主管部門核辦。
3.咨詢電話:0533-4297712
三、轉學政策解讀
1.關鍵詞詮釋:轉學是指學生因戶口遷移等因素不能繼續在原學校就讀,需要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在取得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學籍異動。
2.服務指南:
申請轉學條件: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
轉學所需材料:學生戶籍資料、監護人房產信息等,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入學還需提供居住證、社保證明、經營信息等。
轉學流程: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如學生為畢業年級則需市教育局審核。
3.咨詢電話:0533-429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