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2022年特殊群體入學優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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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2-532313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12-17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2022年特殊群體入學政策
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1.嚴格貫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服務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號)相關要求,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根據區域內學校實際承載能力,由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依據當年招生政策和學校學位情況,堅持以區內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置到相應學段學校入學,學生入學后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經審核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后,其各項收費及待遇與本地學生相同。小學畢業后需繼續在博山區初中學校就讀的,依據當年招生政策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學生在接受完義務教育段學習后,按博山區當年高中段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是否在本地報考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段學校。
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和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段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教育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3〕1號)文件精神,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數據對接,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各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各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留守兒童檔案建設,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同時,注重加強對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確定具體幫扶方案和人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入戶家訪,用好留守兒童關愛室,組織關愛幫扶活動,重點做好無人監護、無戶籍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防止學生輟學。
三、殘疾兒童入學工作
完善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的特殊教育體系,切實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大力推進融合教育,進一步擴大隨班就讀規模。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保障所有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包括腦癱)、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包括孤獨癥)、多重殘疾等輕度殘疾的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對全區殘疾兒童少年采取“一人一案”辦法,逐一落實教育安置,使視力、聽力、智力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于省定標準。
2.所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按照我區公辦學校入學要求進行信息登記,盲、聾等有特殊需求的兒童,攜帶相關資料到市特教中心報名。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各義務段學校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積極落實融合教育理念,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要積極探索線下診斷評估與線上指導家長相結合的家校共育模式,構建送教上門為主、社區教育和遠程教育為輔教育方式,并納入學籍管理。區特殊教育中心學校發揮骨干隊伍和技術指導核心作用,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協同隨班就讀學校做好技術指導。除經區殘疾兒童入學鑒定和咨詢委員評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工作
聚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深刻認識解決義務教育有保障突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兩不愁三保障”,嚴格貫徹上級文件要求,建立建檔立卡適齡兒童信息共享機制,各學校要重點關注本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保障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五、體育后備人才入學工作
嚴格貫徹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按照《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改革競技體育學校辦學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字〔2018〕44號)文件要求,由體育綜合科結合中小學常規體育訓練活動,統籌做好體育后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嚴格按照程序確定招生計劃及培養專業,制定選才方案、后續培養方案及管理細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該項工作規范有序。
六、各項教育優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家子女及其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軍政〔2021〕247號)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對符合條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優待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18號)執行。
對市委組織部認定的我市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家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段學校,按照《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發〔2017〕34號)文件要求安置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