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中特殊考生政策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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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543842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15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軍人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軍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警察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享有省、市教育綠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企業家子女可根據考生成績,在全市范圍內統籌安排到達到非指標生招生錄取成績(分數+等級)的意向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需要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
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考試成績減去20分后,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