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
|---|---|---|---|
| 索引號: | /2024-5440596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2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博山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修訂稿)
目錄
1總則
1.1 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1.6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7 預防和預警機制
1.8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1.9 應急保障
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3.2 應急處置措施
3.3 善后與恢復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1 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4.2 應急處置措施
4.3 善后和恢復
5附則
1.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區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山東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博市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全區教體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教體系統各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我局審批的教育培訓機構、體育場所參照執行)。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3.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校園疫情傳播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安全的事件等。
1.3.2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樓堂館舍等發生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集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1.3.3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海洋、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成立博山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1.4.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學校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區教體局。
1.4.3預防為主,及時整改。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整改,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1.4.4系統聯動,協同應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學校負責人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門系統聯動,協同應對的處置工作格局。
1.4.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1.4.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領導、制度、組織、物質、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增強保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
1.6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6.1博山區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由區教體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及全區學校校(園)長為成員的博山區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全區校園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負責向相應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相應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請示報告。
1.6.2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安全管理科(以下簡稱安管科),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安管科負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情況,提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學校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做法;檢查各學校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落實突發公共事件責任追究機制。
牽頭責任人:李亞男,0533-4297709,13561698186
岳尊龍,0533-4291801,13869388681
1.6.3處置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針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體育綜合科科長、職教科科長,成員為各科室、中心及各學校負責人。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體育綜合科。
工作組主要職責為: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及時前往事發地配合屬地和有關部門現場指揮;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牽頭責任人:闞方力,0533-4251837,15069378242
周元臣,0533-4297713,15853396800
(2)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
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安管科科長,成員為各科室、中心和各學校負責人。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安管科。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指導各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制;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防范火災、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應急模擬演練;對學校防范和處理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工作進行督查、指導;收集學校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信息,并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特大災難事故,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赴現場參與和指導處置,參加安撫慰問和事故調查工作;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牽頭責任人:岳尊龍,0533-4291801,13869388681
(3)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
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計審科科長擔任,成員為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工作組辦公室設在計審科。
工作組主要職責為: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應急工作;根據災害的情況,認真分析對教體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牽頭責任人: 侯琳琳,0533-4297711,15964478447
1.7預防和預警機制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加強常規數據檢測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1.7.1信息報告
(1)信息報送原則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突發事故信息報送制度。發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在組織應急搶險救援的同時,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區教體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屬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嚴禁瞞報、謊報、漏報、遲報。事故上報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
(2)信息報送機制
A.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發現緊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相應工作組辦公室,并電話報告區教體局值班室,聯系電話:0533-4297709。
牽頭責任人:李亞男,0533-4297709,13561698186
岳尊龍,0533-4291801,13869388681
各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學校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
B.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公共事件電話報告后,有關責任科室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據領導意見,報告區委區政府。
(3)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A.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B.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C.事發學校、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D.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E.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F.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1.7.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做到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統一發文、嚴格把關的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1.8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指導各單位在區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1.9應急保障
1.9.1信息保障
區教體局和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送渠道,確保信息傳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1.9.2物資保障
各單位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儲備,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資金保障
各學校確保應急資金到位,專款專用。
1.9.4人員保障
各單位應建立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等人員組成。
1.9.5培訓演練保障
各學校要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2.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省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3.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1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3.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區域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1.2重大事件(Ⅱ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區域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1.3較大事件(Ⅲ級):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1.4一般事件(Ⅳ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害。
3.2應急處置措施
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開展工作。
3.2.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室)報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拯救工作。
(2)采取諸如切斷煤氣、電源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搶救傷病員,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置問題。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3.2.2房屋、圍墻、廁所倒塌等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煤氣、電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在有關方面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3.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援設備。
(2)學校發生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3)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和進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4)對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傷亡。
3.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幼兒)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堅決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2)學校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事發學校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學校應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4)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親屬情緒穩定。
3.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后,要組織力量開展搶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2)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3)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4)認真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搜尋物證、排查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3.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學校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當地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3)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協同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屬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屬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屬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屬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撒離。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屬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3.2.7校園惡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校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學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3.2.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措施。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求助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3)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擔負起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學校要組織力量疏導、搶救傷病員工作,應在第一時間向屬地政府、公安機關和其它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事件發生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協調好學校和事故一線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3.2.10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件處理辦法
(1)要做好學校食堂等重點場所以及供電、供水、供氣、供暖和通訊保障部門的突發事件防范工作,對重點場所和關鍵部位要加強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各種服務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發生跑水、斷電、燃氣泄露等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時,學校領導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修和搶救,控制事態,必要時請求當地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3)食堂、餐廳等飲食供應部門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須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一旦發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現場保護,并聯系屬地政府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3.2.11校園疫情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立即上報當地有關衛生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安排專人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對其進行隔離觀察處理。
3.2.12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2.13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
(3)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要考慮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問題,要妥善處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跑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3.3善后與恢復
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求助活動結束,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積極開展補救和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和屬地政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工作。
4.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4.1.1Ⅰ級事件: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區域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4.1.2Ⅱ級事件:是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4.1.3Ⅲ級事件:是指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4.2應急處置措施
4.2.1應急反應:
(1)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根據有關規定,在政府發布自然災害預報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學校預報進入預備應急期。
預備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A.根據區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B.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C.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D.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救援、搶救和醫療救助等應急準備工作;
E.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F.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2)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區域內教體系統的應急工作,并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A、Ⅰ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各單位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教體系統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災區情況,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工作部署。
視需要調用(組織)力量到災區協助或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在災害應急期內,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
領導小組迅速召開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應急處置工作組開始運作,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組織、協調教體系統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B、Ⅱ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學校要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受災情況,聯系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各級各類學校要迅速向區教體局報告災情;區教體局要迅速將學校受災情況報告市教育局;區教體局根據報送的災情情況匯總、分析后,確定應急工作規模,提出自然災害趨勢評估和應急工作意見與建議,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學校必須在區政府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全力以赴、妥善處理。
各學校在區政府領導下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工作;組織非災區學校對災區進行援助。
領導小組根據各學校所報告的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加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C、Ⅲ級事件的應急反應
Ⅲ級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負責收集全區教體系統災情,并及時報市教育局。
在災害應急期內,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
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視災區情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
4.2.2災害發生后應急措施的主要內容:
學校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首先做好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及自救、互救,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如下工作: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協助衛健部門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協助有關部門向受災學校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協助交通部門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協助電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
協助電力主管部門恢復被破壞電力設施和系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4)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協助有關部門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學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5)災民安置。
協助民政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6)維護社會治安。
協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7)消防。
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災害防御。
協助有關部門對教體系統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校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及時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情緒,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
(9)災害損失評估。
協助有關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0)應急資金。
區教體局計審科要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
(11)接受外援。
協助民政部門接受和安排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12)宣傳報道。
協助新聞宣傳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介紹災情,呼吁社會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總金額。
4.3善后和恢復。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從應急轉向善后和恢復,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災害損失,使學校盡早恢復教學秩序。
5.附則
5.1本預案是博山區教體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學校要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學校的應急預案。各鎮、街道、開發區中心學校和局屬各單位應急預案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5.4本預案由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5.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