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學生住宿、用餐、組織活動等安全管理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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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544073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2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一、學生住宿
博山區現有1所義務教育段學校學生在校住宿,學校宿舍全部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學生住宿期間,全程陪同學生,對發生的應急情況及時處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學生用餐
各學校食堂嚴格執行淄博市教育局制定下發的《淄博市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學校食堂對大宗物資采購均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采購價格和供貨商,嚴格準入制度,加強供貨商資格審查,所購物品索證索票及時到位,專人管理檔案,明晰各方面責任,保證食材追溯渠道源頭清晰。通過規范化食堂管理工作,促進學校食堂改善基礎硬件環境,規范學校食堂日常經營行為,加強食堂內部管理,提高監管效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升了學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定期對學生食堂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問題整改,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各學校定期通過問卷、邀請家長進校園等方式,征求家長意見建議,不斷提升飯菜質量。實施校長、干部、教師陪餐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全面提升學校食堂管理水平。
三、組織活動
嚴格學生活動組織審批程序,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充分研判存在風險,責任到人,學生組織活動安全。一是建立“進校園”活動年初審批備案制度,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開展“進校園”活動。二是對于經審批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教育主管部門要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一經發現與審批備案情況不符,或存在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時間報告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三是經批準同意進入校園的各類教育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和師生增加額外負擔。四是凡未經批準的“進校園”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