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 ||
|---|---|---|---|
| 索引號: | /2025-543512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7-1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二、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
三、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四、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自覺運用教育新觀念、新技術和新理念,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以來,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任職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中小學專任教師近5年平均課時量應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任現職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課時量須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不同學段周最低課時量標準為:幼兒園專任教師不低于4個“半日活動”或累計帶班時間不低于16小時、小學不低于12—18節、初中不低于10—16節、高中不低于10—14節,各學科周課時標準由縣級教育部門確定。專職教研員每學期聽評課應不低于36節,講授公開課、示范課應不低于2節。從事專職教研工作滿5年的,原則上應有到中小學校從事1學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八、申報各層級中小學教師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長期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在縣域內及更大范圍內有較大影響,公認為教育教學領軍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師。
2.專任教師承擔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隊輔導員等工作5年以上,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定期開展家訪活動,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
3.認真上好每一節課,教學能力精湛,教學質量高。專任教師近3年任教學科的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在縣域內同學科中位于前列。能夠全面地對學生的學業情況進行述評分析,應提供近3年個人教學特色經驗總結及學生學情分析報告。專職教研員能夠全面地對教師教學情況進行指導,應提供近3年個人學科教研工作分析報告。
4.任現職以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業績成果,并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專任教師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其中1項;省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3項(同一類可申報2項),市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2項,縣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1項。
(1)經設區的市教育部門評價認定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1門課程優秀教案;
(2)主持省部級以上教學研究課題,并通過結項鑒定(獨立或第1位);
(3)獲得國家教育教學成果獎或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比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以上教學能力比賽一等獎以上;
(4)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專著(獨立或第1作者),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副主編;
(5)在核心期刊或在重要報紙發表教育教學方面的理論文章(獨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獨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轉載1篇。
5.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具有團隊精神,積極參與教研組、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設,在培養指導青年骨干教師方面效果明顯。任現職以來,有在縣級以上范圍內展示示范課或觀摩課的經歷。
6.學生、家長滿意度高,同行評價、民主測評成績高。
7.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專職教研員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5年。
8.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具有連續3年以上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應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二)高級教師。
1.長期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骨干。
2.專任教師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等工作2年以上,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定期開展家訪活動,引導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
3.認真上好每一節課,教學業務精通,教學特色明顯。專任教師近3年任教學科學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在縣域內平均水平以上,或所教學科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在學校(學區)有較大提升。能夠全面地對學生的學業情況進行述評分析,應提供近3年個人教學特色經驗總結及學生學情分析報告。專職教研員任教期間的學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在縣域內同學科中平均水平以上;能夠全面的對教師教學情況進行指導,應提供近3年個人聽評課工作總結及教學研究分析報告。
4.任現職以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業績成果,并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專任教師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其中1項;省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3項,市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2項,縣級教研機構專職教研員須具備以下6項代表性研究和業績成果中的1項。
(1)縣級教育部門評價認定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1門課程優秀教案;
(2)主持縣級以上教學研究課題,并通過結項鑒定,或參與(前3位)市級以上教學研究課題,并通過結項鑒定;
(3)獲得國家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教學能力和優質課比賽獲獎;
(4)公開出版教育教學研究著作(前3位),或國家課程標準教科書編者,或省地方課程教科書主編、副主編;
(5)在正式期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方面的學術論文或在重要報紙發表教育教學方面的文章(獨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獨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轉載1篇。
5.具有團隊精神,積極參與教研組、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動,在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取得明顯成效。任現職以來,有在校級以上范圍內展示公開課、示范課或觀摩課的經歷。
6.學生、家長滿意度高,同行評價、民主測評成績高。
7.具有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專科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8.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具有連續3年以上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應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三)一級教師。
1.較好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書育人能力,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專任教師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等工作,班級管理較好,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3.具有扎實的學科知識,獨立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等;備課細致、認真,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完整,內容細致;批改作業認真負責,課堂教學效果突出,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學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較高。一般應具有講授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
4.教案質量高,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教學實踐中累積了一定經驗。
5.學生、家長滿意度較高,同行評價、民主測評成績較高。
6.具備博士學位,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幼兒園、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等工作,教育教學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材教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教案質量較高,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學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教案質量較高,具有教育學、心理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從事教學工作,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
九、附則
(一)本標準所稱“以上”含本數。
(二)本標準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的要求自2023年起執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三)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要求的中小學校級正職不得低于省定課時量標準的三分之一,且每年聽課不少于40節;校級副職不得低于省定課時量標準的二分之一,且每年聽課不少于80節;學校研究確定兼職管理工作的專任教師不得低于省定周課時標準的三分之二。幼兒園園長周課時標準不低于1個“半日活動”,每學期進班觀察與指導不少于10個完整的半日活動;副園長周課時標準不低于2個“半日活動”,每學期進班觀察與指導不少于16個完整的半日活動。
(四)本標準從事教學工作的要求,原則上為在一線教學工作,產假等法定情況不能從事教學工作的,法定時間內按照單位平均課時量計算。
(五)本標準條件中的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來源集刊、擴展版來源期刊;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六)本標準條件中的重要報紙是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以及省部級機關報紙,省部級機關報紙特指各省級黨委的機關報紙如《大眾日報》和中央各部委的機關報紙如《中國教育報》等。
(七)本標準條件中的公開出版的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不含內刊、增刊。
(八)本標準規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
(九)本標準適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申報全省中小學教師統一系列職稱。申報基層中小學高級職稱按照《山東省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執行。
(十)本標準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十一)本標準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