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2024年學校督導評估辦法、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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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543840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15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博山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 任(聘)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和教育評價體系,引導督促廣大校(園)長認真履職盡責,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保育質量,根據省、市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強化使命擔當,激發辦學活力,著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和幼兒身心健康,讓每個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督導評估目的
引導督促幼兒園園長依法依規,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辦園治園,促進幼兒園安全優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堅持“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名學生,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平臺;普通高中學校校長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更好滿足學生多元化學習需求,推動學校特色多樣發展,為學生適應社會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來職業發展打好基礎。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評估。綜合督導評估與有關督導評估等工作有效結合,避免重復評估,實現數據共享,切實減輕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迎檢負擔。
2.堅持分類評估。充分考慮地域和學校差異,針對不同規模、不同類型學校特點,實施分類評估,增強督導評估的針對性、實效性。
3.堅持多元評估。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明察暗訪相結合、定性定量相結合、客觀指標評價與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等方式,優化工作流程,規范組織實施。
4.堅持成效評估。既評估任(聘)期內履職盡責基本情況,又評估任(聘)期內發展變化及創新成效。
二、督導評估對象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周期,覆蓋所有的校(園)長。
三、督導評估內容
對幼兒園園長綜合督導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加強黨建工作、堅持規范辦園、保教隊伍建設、實施科學保教、確保安全衛生、推進家園共育、任職成效與滿意度等7個方面指標,15個評估要點(詳見附件1)。
對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校長綜合督導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強化黨建工作、落實立德樹人、規范辦學行為、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內部治理、守牢安全底線、任職成效與滿意度等7個方面指標,17個評估要點(詳見附件2、3)。
(一)幼兒園園長
1.黨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黨建與業務融合、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2.規范辦園。主要包括招生、收費、資金管理使用、內部管理、文化建設、辦園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3.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教師持證上崗,教師專業發展,教師和保育員配備,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保安等人員資質審核,聘用人員管理,教職工待遇保障,教師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情況。
4.科學保教。主要包括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確立科學教育理念,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在教育活動組織、師幼互動、環境支持、幼小銜接、克服“小學化”等方面的情況。
5.安全衛生。主要包括落實安全責任、健全安全衛生制度、配備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風險管控、膳食營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飲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為保健等方面的情況。
6.家園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態化機制,推進家庭教育和在園教育緊密結合,以及家長參與、科學育兒指導等方面的情況。
7.滿意度。主要包括家長對幼兒園的評價及滿意度情況。。
(二)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校長
1.黨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黨建帶隊建團建、促進黨建和業務融合、黨風廉政建設、防控意識形態風險等情況。
2.立德樹人。主要包括落實“五育”并舉、建立健全學校教育質量內部保障制度、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教學教研、減輕作業負擔、課后服務、校本課程建設、學生體質和心理健康、學生評價、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關愛等情況。
3.規范辦學。主要包括落實“五項管理”、規范招生、規范收費、學籍管理、合作辦學、控輟保學、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
4.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持證上崗、教師配置、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職稱評聘、教師考核評價、教師培訓、班主任工作、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教師身心健康、師生關系等情況。
5.學校治理。主要包括推進依法治校,完善學校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園文化建設、校務公開等情況。
6.學校安全。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配備安全設施設備、保安資質審核、開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園欺凌、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達標、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校園安全事件處置等情況。
7.滿意度。主要包括學生、教師、家長、社區(村)等各相關方面對學校的評價及滿意度情況。
四、評估實施程序
區教體局加強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機關科室(中心)按照職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一)確定名單。區教體局建立校(園)長任(聘)期情況數據庫,動態掌握任(聘)期情況,每年年底前,確定下一年度應接受綜合督導評估的校(園)長名單,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名單確定綜合督導評估工作安排。
(二)下達通知。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本年度接受綜合督導的校(園)長名單正式通知學校。
(三)自查自評。被督導評估的校(園)長開展自查自評,于每年5月底前將自評材料報送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實施評估。組建由機關科室(中心)骨干、督學、教育督導員、教育管理人員和教育專家組成的督導評估組,對校(園)長自評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照評估指標,適時開展入校(園)實地督導評估,形成綜合督導評估報告。
(五)反饋意見。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向被評估的校(園)長及所在學校反饋評估意見,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六)督促整改。被評估的校(園)長所在學校將整改情況形成整改報告,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適時開展督導評估整改“回頭看”工作,督導檢查被評估的學校問題整改情況。
(七)評估報告。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年度開展的督導評估情況形成報告,報區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結果運用
(一)評估等次認定。綜合督導評估總分100分,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等級。任(聘)期內中小學幼兒園存在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多次發生師德失范行為且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發生重大負面輿情、滿意度低于85%等情形之一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二)強化結果運用。綜合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辦學情況診斷、教育決策和校(園)長表揚獎勵、選拔任用(聘任)及交流、職稱評聘、推薦名校(園)長等方面的重要依據。評估等次為“優秀”的校(園)長在提拔任用、評優樹先中優先考慮。評估等次為“合格”的校(園)長將針對問題進行有效整改。評估等次為“不合格”且問題突出的校(園)長應予免職,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和《山東省〈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聘)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提升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提高教育保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制度創新。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綜合督導評估工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和正確的業績觀,有效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客觀公正。綜合督導評估立足中小學幼兒園實際,結合校(園)長任(聘)期情況,明確實施方案和細則,規范工作流程,嚴格評估程序,多種方式相結合,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堅持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切實提高督導評估實效。
(三)嚴肅工作紀律。開展綜合督導評估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禁偏袒和徇私舞弊,防止主觀臆斷,避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切實提高督導評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