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山東省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清單(2021年3月新政策清單)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1-530236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03-15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清單
一、政策依據
1.《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
3.《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民〔2021〕21號)
4.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于做好金融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通知》(魯民函〔2020〕72號)
5.關于印發《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落實方案》的通知(魯發改財金〔2020〕843號)
二、具體政策
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助政策
(一)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以新建、擴建以及利用自有房產、租賃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設的,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養護院、護理院等項目。
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護理型床位給予一次性新建、擴建補助或租賃改建補助。
1.濟南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8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3000元。
2.淄博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9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3500元。
3.棗莊市、臨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高青縣、沂源縣、安丘市、臨朐縣、微山縣、五蓮縣、莒縣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10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4000元。
4.金鄉縣、魚臺縣、梁山縣、泗水縣、汶上縣、寧陽縣、東平縣、蒙陰縣、沂水縣、蘭陵縣、臨沭縣、臨邑縣、慶云縣、平原縣、寧津縣、樂陵市、臨清市、高唐縣、無棣縣、東明縣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11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4500元。
5.郯城縣、平邑縣、夏津縣、冠縣、莘縣、陽谷縣、惠民縣、陽信縣、鄆城縣、單縣、曹縣、巨野縣、鄄城縣、成武縣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12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5000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政府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現有敬老院設施擴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
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按核定護理型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或改造提升補助。
1.濟南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 8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2400元。
2.淄博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9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2700元。
3.棗莊市、臨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高青縣、沂源縣、安丘市、臨朐縣、微山縣、五蓮縣、莒縣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10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3000元。
4.金鄉縣、魚臺縣、梁山縣、泗水縣、汶上縣、寧陽縣、東平縣、蒙陰縣、沂水縣、蘭陵縣、臨沭縣、臨邑縣、慶云縣、平原縣、寧津縣、樂陵市、臨清市、高唐縣、無棣縣、東明縣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1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3300元。
5.郯城縣、平邑縣、夏津縣、冠縣、莘縣、陽谷縣、惠民縣、陽信縣、鄆城縣、單縣、曹縣、巨野縣、鄄城縣、成武縣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3600元。
(三)養老機構運營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已投入運營,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民辦養老機構、委托第三方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與第三方合資合作養老機構,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
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和委托第三方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根據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數進行補貼,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據養老機構1-5星級等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異化補助。對各市評出的4、5星級養老機構,由省民政廳統一進行復核認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標準享受運營補貼。
城鄉日間照料設施運營獎補政策
(四)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項目。
獎補范圍: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由街道、社區、村(居)委會、個人或社會力量運營,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
獎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 省級分別按照每處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標準,從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獎補資金。各市根據等級評定結果,結合省級獎補和本級相關資金安排,對符合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實施差異化獎補,具體獎補標準和方案由各設區市制定。
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獎補政策
(五)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獎補項目。
獎補對象: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能夠開展正常教學的高等院校、市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
獎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省級對每處分別給予 100 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項目。
獎補對象: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從事護理、醫療、康復、社工一線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專科(高職)、中職(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專職養老服務人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范圍內。
獎補標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本科及以上、專科(高職)、中職(技工院校)畢業入職人員,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補。入職獎補申請人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入職滿一年、兩年、三年分別按照獎補標準的40%、30%、30%比例發放。
(七)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補項目。
獎補對象:2021年1月1日以來,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中取得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等級的養老護理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在獎補范圍內。
獎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取得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養老護理員,分別給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補。已申領高級工或技師技能等級獎補、符合更高一級獎補條件的,補齊相應差額。同一等級的獎補只能申請一次。
(八)省級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項目。
補助對象:參加省民政廳組織的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
補助標準:省級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開展省級養老服務培訓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擇優確定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后,根據培訓人數和培訓情況據實結算培訓資金。
養老服務創新試點獎補政策
(九)養老服務創新試點獎補項目。主動適應我省老齡化進程和養老服務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聚焦養老服務重點難點堵點,省級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試點獎補資金,推動各地開展試點工作,打造示范樣板,破解發展難題,引領全省養老服務工作創新發展。具體方案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養老服務規劃支持政策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老年人分布以及變動等情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地規模,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的有關內容。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以統籌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設計要求,確定地塊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內容;在審查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投資來源、產權歸屬、完成時限、移交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對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對新建的城鎮居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確定養老服務設施權屬歸政府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用于開展非營利性養老服務。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將城鎮居住區配套建設、配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無償或者低償委托養老服務組織運營。
具備條件的閑置辦公用房、學校、賓館、醫院、療養院、廠房、商業設施等,可以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有關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優惠扶持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社會力量建設互助幸福院、養老院、養老周轉房等養老服務設施,因地制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互助養老、日間照料、托養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樣化養老服務。
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規劃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
養老服務用地支持政策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政府舉辦的敬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其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采取出讓、租賃等方式供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要求的,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養老服務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服務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建設、運營補貼。養老服務組織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收費; 安裝、使用和維護固定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減免收費。
降低養老服務準入政策
支持養老服務組織品牌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對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養老機構融資支持政策
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養老服務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支持養老服務組織拓展融資渠道,通過設立基金、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
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推出的“養老保障貸”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發展:
1.降低擔保門檻。“養老保障貸”采用“床位收費權質押+保證金擔保+實際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員或主要股東擔保”方式辦理,無須養老機構提供抵押物擔保。
2.放款方式靈活。充分考慮養老機構經營特點,授信額度內,依據養老服務合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金額不超過養老機構新增簽訂合同年收費總金額的70%,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
3.實行閉環運作。養老機構在農商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農商銀行實行賬戶閉環管理,賬戶資金定于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4.實施利率優惠。根據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情況實施利率優惠。評定等級為5星級的,利率較同類產品優惠20-30%;評定等級為4星級的,利率較同類產品優惠10-20%;評定等級為3星級的,利率較同類產品優惠10%。
5.降低老人入住成本。農商銀行與養老機構簽訂業務合作協議,約定養老機構對持有農商銀行制發社保卡且按時交納床位費的入住老人實行價格優惠,減輕入住老人負擔。
6.延伸服務鏈條。各農商銀行要積極支持養老機構及養老服務產品供應、養老輔具生產企業等上下游企業生產,加強產業賦能,打通生產供應鏈,制定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為產業鏈客戶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聚合支付等金融支持。
7.支持復工復產。疫情期間對復工復產困難的養老機構存量信貸業務不抽貸、壓貸、斷貸,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變更還本付息方式等,助力養老機構復工復產。
養老托育服務業紓困扶持若干政策
一、房租減免措施
1.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屬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范疇、承租國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
2.教育、科研等系統的有關單位和機構出租房屋的,鼓勵其對養老托育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租金減免。
3.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減免養老托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勵國有銀行按照其資質水平和風險水平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4.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項政策優惠。
5.鼓勵各地探索將街道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國有房屋等物業以適當方式轉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費或低價提供場地,委托專業化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經營。對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難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鼓勵合同雙方通過平等協商方式延期收取。
6.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
二、稅費減免措施
7.2022年,各地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照50%稅額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8.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按規定享受《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
9.養老托育行業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留抵退稅政策。
10.嚴格落實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鼓勵地方2022年視情給予進一步減免優惠。落實對受疫情影響封閉管理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辦理電、水、氣、熱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三、社會保險支持措施
11.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12.受疫情影響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3.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免申即享”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15.爭取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向普惠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
16.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養老托育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17.鼓勵地方結合財力實際,給予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貸款貼息支持,緩解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融資困難。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積極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支持地方結合財力實際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19.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責任保險承保機構,2022年對養老服務機構提升理賠效率、應賠盡賠。鼓勵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照競爭擇優原則,為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相關保險。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市場化和商業自愿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單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費。
20.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養老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2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物資調配、轉運隔離、醫療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對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予以傾斜,提供技術支持和必要保障。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規定組織轄區內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并視情況增加檢測頻次。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規定儲備必備防疫物資,引導公益慈善組織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捐贈防疫物資。
23.對因疫情防控要求實施封閉管理、無法正常運營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的防疫物資、消殺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支持。
24.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視疫情情況,除涉及安全管理情況外,適度考慮疫情對養老服務機構滿意度評價的影響,合理調整運營補貼發放條件,推動及時足額發放運營補貼。
六、其他支持措施
25.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將養老托育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鼓勵各地優先通過公建民營方式,引導運營能力強的機構參與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和運營,減輕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投入成本,提升服務質量。
2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心理醫生、社會工作者等團隊,通過現場或視頻方式,根據需要及時為不具備心理咨詢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幫助緩解入住老年人及員工因長期封閉出現的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
27.鼓勵餐飲企業為不具備餐飲自制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
28.鼓勵家政企業積極參與規范化居家上門養老托育服務,有效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托育服務水平。鼓勵地方探索對參與養老托育服務的家政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29.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探索新業態、發展新模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引導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養老領域企業發展智慧養老模式,幫助對接互聯網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制造等資源,提供智慧化服務;支持托育服務機構創新服務形式,發展互聯網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拓展線上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探索發放養老托育服務消費券。
30.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機構依托職業院校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中央預算內投資按照“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有關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學一體化的培訓模式,推動解決養老托育行業用工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