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政策申辦指南(2018年12月)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19-530240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19-01-0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政策申辦指南
一、補貼名稱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
二、政策依據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 三、補貼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補貼對象:60-99周歲低保老年人。 (二)補貼標準:對60-79歲、80-89歲、90-9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補助;在此基礎上,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增發補貼部分不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復享受,可擇高領取其一。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由老年人本人(申請人)或由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老年人補貼申請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二)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殘疾等級、自理能力進行信息比對核實,無需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三)審批??h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后,對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殘疾等級進行信息復核,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需要能力評估的老年人,根據《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民〔2016〕40號),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通過復核評估、擬享受補貼的申請人名單,及時反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自批準當月起發放補貼,并將享受補貼情況單獨列出,納入低保長期公示內容。 (四)補貼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養老服務、護理等方面支出,與低保金分別標注,通過金融機構同步社會化發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礎上,可由縣級統籌使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 五、辦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辦理地點: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咨詢電話: 六、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申報材料 |
見附件
附件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申請表
|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證號碼 |
|
戶籍所在地 |
區(縣) 街(鎮) 村(居) |
||
|
郵 編 |
|
住宅電話 |
|
||
|
手 機 |
|
||||
|
年 齡 |
□60-79周歲 □80—89周歲 □90—99周歲 □100周歲及以上 |
||||
|
身體狀況 |
□能力等級0級 □能力等級1級 □能力等級2級□能力等級3級 |
||||
|
代理人姓名 |
|
與申請人關系 |
|
||
|
代理人地址 |
縣(市、區) 街(鎮) 村(居) 路 號 房 |
||||
|
電 話 |
|
手 機 |
|
||
|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鄉鎮(街道)初審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
縣(市、區)民政部門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注:在相對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