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財政局 關于轉發《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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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3-540213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01-3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財政局
關于轉發《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淄民〔2023〕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財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高新區農業農村與民政事業中心、財政金融局,淄博南部生態產業新城發展中心、財政局,文昌湖區地方事業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健全完善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魯民[2022]56號)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1.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
2.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320元;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050元;
5.城鄉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2350元;
7.社會散居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8.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
9.一、二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
10.三、四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45元;
11.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
12.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40元。
以上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1月份增補資金務必于2月28日前發放到位。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