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城鄉特困人員供養申報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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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5-520526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3-14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一、事項名稱
城鄉特困人員供養申報受理
二、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1)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2.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不計入在內。
3.特困人員財產狀況指申請人擁有的全部動產、不動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商業保險、證券、基金、理財、債權等金融資產,機動車(普通二輪和三輪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型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房屋、地產,開辦或者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資產,其他財產。
4.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特困人員:
(1)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
(2)擁有兩套及以上產權住房,或者申請特困之前1年內以及享受特困期間購買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商品房的;申請特困之前1年內或者享受特困期間,興建、購買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標準裝修住房的;
(3)擁有機動車輛(普通二輪和三輪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型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大型農機具的;
(4)通過離婚、贈與等方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份額,或放棄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經濟利益,足以影響對其特困人員身份認定的;
(5)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5.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6.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三、救助標準
淄博市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132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1050元。。
四、申報材料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請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程序。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二)受理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人救助供養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
(三)審批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擬確認為特困人員的,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確認決定。對確認為特困人員的,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相應的救助供養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重新公示。
(四)終止程序。對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死亡、自愿申請停止救助供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應及時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終止救助供養待遇。終止救助供養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
六、設立依據
(一)《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43號)。
(二)山東省民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魯民〔2021〕45號);
(三)《淄博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淄民〔2022〕5號)
七、辦理時間、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八、咨詢電話
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0533-4110252
池上鎮:0533-4881226
源泉鎮:0533-7877909
博山鎮:0533-4579626
石馬鎮:0533-4563667
八陡鎮:0533-4518360
白塔鎮:0533-4690027
域城鎮:0533-7019675
山頭街道:0533-4408527
城東街道:0533-4110501
城西街道:0533-4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