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淄民〔2024〕10號)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1.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320元;
2.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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