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財政局 關于轉發《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博民〔2024〕1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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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5-544020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3-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淄民〔2024〕1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財政局
2024年4月7日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高新區農業農村與民政事業中心、財政金融局,淄博南部生態產業新城發展中心、財政局,文昌湖區地方事業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健全完善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魯民[2022]56號)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1.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89元;
2.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801元提高到877元;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320元;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40元;
5.城鄉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繼續執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6.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2350元提高到2473元;
7.社會散居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78元;
8.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364元提高到1494元;
9.一、二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8元;
10.三、四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49元;
11.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
12.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以上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1-3月份增補資金務必于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