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轉發《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建立<淄博市社會組織新任負責 人談話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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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6387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7-1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關于轉發《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建立<淄博市社會組織新任負責
人談話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管社會組織:
為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
結構,現將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建立《淄博市社會組織新任負責人談話制度》的通知(淄民函〔2024〕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