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民政局
尊敬的魏超委員:
首先感謝你們對博山區養老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你們提出的《關于養老機構評估標準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國開始研究和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取得了階段性進展。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席令第24號)第42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的要求,民政部研究制定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3〕127號),從建立評估組織模式、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流程、探索評估結果綜合利用機制和養老評估監督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資源,充分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失獨等老年人服務需求。2015年民政部出臺了《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5〕89號),提出著力規范第三方評估的范圍、內容、程序,著力培育和發展第三方評估機構,著力建立第三方評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保障,使第三方評估成為行業監管的重要抓手,成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平臺。山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了《關于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民〔2016〕40號),科學確定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資格和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能力等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中,對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民政、質檢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落實養老機構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開展第三方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
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使養老服務問題日益凸顯,龐大的老齡人口對養老服務提出了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一服務供給方式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要,政府迫切需要把部分養老服務工作轉移給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化。因此,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提升政府購買服務質量意義重大。為做好養老機構評估,更加的公平、公正、公開,下一步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養老服務評估體制,加快為老服務頂層設計。養老服務評估是養老政策創制的基石,是養老服務開展效果的度量器,更是廣大老年人是否滿意的重要保障。在重視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戰略任務同時,更應該加快養老服務評估頂層設計。從養老服務評估政策、制度、標準以及范圍等角度來進行全方面養老服務評估設計,實現養老服務評估體制清晰、透明。
二是健全政府購買為老服務評估機制,建設規范化為老服務評估體系。凡政府購買為老服務,必須針對購買對象進行全方面評估,以期能為政府購買服務對象準確性、實效性提供依據;通過對為老服務組織服務質量評估、為老服務組織規范化建設、申請購買對象補貼等全方面評估體系建設,確保政府購買為老服務項目資金用到實處,老年人得到實惠,為老服務組織有序化健康發展。
三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購買為老服務的項目評估制度,推進第三方為老服務評估組織建設。邀請社區代表、專業社工代表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組成第三方評估小組,通過問卷調查表“打分”、面對面訪談,形成“大數據”評估報告,按照標準進行實事求是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