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和培育政策依據及監督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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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234G/2021-521565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12-2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
根據省委農辦《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魯農委辦發[2020]17號)、《關于開展家庭農場培育行動的實施意見》(魯農委辦發[2020]24號)和市委農辦《關于貫徹落實魯農委辦發[2020]17號的實施意見》(淄農委辦發[2020]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家庭農場培育行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等3部門《關于做好2020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加快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解決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管理不規范、規模較小、運行質量不高等問題, 全面提升新型經營主體質量和運營水平,增強農業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區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為重點提升和培育對象,實施規范清理、質量提升、示范創建、融合發展“四大行動”,推動新型經營主體由注重數量向注重質量轉變、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強化內在功能轉變、由簡單生產合作向多元融合發展轉變,實現新型經營主體總體水平明顯提升,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逐步形成。
二、實施內容
支持區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提升技術應用和生產經營能力,改善生產條件,應用先進技術、提升規?;⒕G色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能力。
1、支持建設清選包裝,烘干等產地初加工設施;開展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技術裝備。
2、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機構、行業機構或專業人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政策咨詢、財務管理、技術指導等。
3、支持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創建和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提高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參加國內知名農產品會展活動,擴大影響力,提升知名度,擴展營銷渠道;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建立標準化生產制度,實行農產品追溯系統管理。
4、支持國家級、省級示范社,省級、市級示范場創建,對創建成功的給予一定獎補。
三、獎補標準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擬對4個區級以上示范社、3個區級以上示范場按照實施項目、投資數額、示范帶動能力等級的不同給予適當支持,其中建設清選包裝,烘干等產地初加工設施,參照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政策補助標準;開展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技術裝備的,補助標準不超過造價的30%。項目補貼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
四、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必須是區級以上示范社、示范場并監測合格,辦公條件符合“六有”標準,財務會計賬簿健全。項目資金可優先用于財務管理和基本辦公條件建設,該項不達標不予補助。
2、項目主體無拖欠承包費問題、無違規使用農業生產投入品情況、無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不合格等質量安全事故,法人無違規違紀行為。
3、承擔省級以上其他項目沒有實施完成的,不得申報;有失信行為的主體不得申報。
4、細化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主體要結合各自實際,按照能力提升建設需要,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項目實施方案并經專家評審通過,細化項目支持內容和環節、建設期限、補助標準和方式等。
五、 進度安排
1、項目申報。采取自愿申報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實施主體向所在鎮辦負責部門提交《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和培育項目申報書》,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區財政、農業部門各一份,鎮辦存檔一份,申報主體留存一份)并報電子版,各鎮辦于 2021年7月30日前匯總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2、項目審核。2021年8月10日前,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報送市局審批。
3、項目實施。2021年1月-11月,項目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內容,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留存項目建設過程、及前后對比照片資料等。到期未建設完成的不予補助。
4、驗收公示。2021年12月下旬,組織有關單位或聘請第三方進行審計驗收,驗收合格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財政局兌付補助資金。
六、其他事項
1、各鎮辦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提升工作,安排專職人員把新型經營主體各項工作抓實抓細。
2、強化項目全程管理,進一步加強項目申報受理和立項、方案編制和批復,以及相關信息公開和督查驗收等關鍵環節管理,對所立項項目和審批實施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確保完成項目工作任務。
3、加強項目資金規范使用。嚴格規范獎補資金用途,切實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審核和執行監管,嚴防騙取、套取項目資金。
聯系人:鄭觀芳 ,電話:4185881
附件:1、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和培育項目申報書;
2、申報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信用承諾書(格式)。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和培育項目申報書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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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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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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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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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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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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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場級別 |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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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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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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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冊社員數 (或家庭農場雇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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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銷售總額 |
(年末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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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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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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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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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 |
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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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單位自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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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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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內容、進度安排及投資概算 |
(具體建設內容、投資明細,時間進度安排,申請資金補助環節等)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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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有利條件組織管理效益分析 |
(自身生產經營條件優勢,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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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 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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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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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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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合作社(家庭農場)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合作社的2020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家庭農場可根據情況提供財務狀況或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等材料;
4.合作社(家庭農場)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和村委會蓋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轉費的證明;
5.合作社(家庭農場)辦公場所、項目建設相關照片;
6.其它證明材料(如注冊商標、三品一標證書、法人參加職業農民培訓的認定證書、其他榮譽等)。
7.承諾書。
附件2:
申報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
能力提升和培育項目信用承諾書
合作社(家庭農場)就所申報的
項目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博山區2021年新型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和培育項目實施方案》。
(二)所提交的申報資料真實、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規。
(三)按項目建設投資計劃時限開竣工,完成建設內容和投資,并如實填報項目進度。
(四)保證政府投資資金不挪作他用,自籌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五)申報項目所申請的財政補助資金及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環節,沒有同類項目的多頭申報和同類項目的重復申報。
承諾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