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殘疾人扶貧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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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234G/2020-524435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0-09-0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扶貧辦公室 |
殘疾人相關政策
一、《殘疾人證》辦理
1.概述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和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及多重殘疾(兩種及以上殘疾可以評為多重殘疾)。等級共有四個,一至四級,其中一、二級為重度殘疾。
2.申請條件
經專業醫療機構評定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同時本人有意愿的申請人均可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病歷原件或復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兩寸免冠照片3張,監護人證明材料(僅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殘疾人提供)。
3.辦理流程
(1)申請人前往戶口所在地鎮、街道殘聯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由鎮、街道殘聯初審后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評定表。
(2)申請人本人前往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精神、智力殘疾由淄博市第五人民醫院進行評定(每周五評定),精神殘疾也可前往博山區精神衛生中心(博山區白塔鎮衛生院)進行評定(工作日評定);其他殘疾由博山區醫院進行評定(肢體殘疾評定時間為周四評定,兩周評定一次;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在醫院工作日評定)。
(3)經評定后符合殘疾標準的,將相關表格交至申請人所在村(社區)予以公示。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4)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由殘疾人所在村(社區)提供相關材料并交至鎮、街道殘聯,待證件辦結后進行發放。
4.咨詢電話
域城鎮殘聯 7019665
城東街道辦殘聯 4110518
城西街道辦殘聯 4121151
山頭街道辦殘聯 4408527
白塔鎮殘聯 4690027
八陡鎮殘聯 4518360
源泉鎮殘聯 7877910
石馬鎮殘聯 4569741
博山鎮殘聯 4579626
池上鎮殘聯 4881226
博山區殘聯 4110230
二、殘疾人大學生勵志助學金
如果家中有新考錄大學(含高職)學生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可申請殘疾人大學生勵志助學金。
家庭殘疾學生新考入大學后,自愿向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共享陽光·山東省殘疾人大學生勵志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供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區殘聯認定后進行上報,一般次年予以發放。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博山區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智力、精神、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博山區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享受一、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機構養育或親屬撫養、家庭寄養、依法收養)的殘疾兒童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五保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本人或代辦人(代辦人需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填寫《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等材料,鎮(街道)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進行公示,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殘聯。區殘聯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
四、殘疾人輔助器具配發
▲救助對象:具有博山區常住戶籍,有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的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工作目標:為有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的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2017 年以來已適配過,以及得到其他社會組織捐助或自行購買相關輔助器具的,原則上不在本次適配范圍(輔助器具使用年限一般在 3-4 年)。
▲工作標準:根據殘疾人需求,重點適配輪椅、拐杖等基本型輔助器具,以便利殘疾人生活為適配標準。
▲申請與審核流程:殘疾人本人自愿向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并按規定附相關資料。因殘疾等客觀原因無法申請的,由其家庭成員(監護人)代為申請;無其他家庭成員(監護人)的,可由所在社區(村)委會代為申請。區殘聯組織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按照有關程序要求,統一進行輔助器具采購,待輔助器具到位后,由鎮(街道)殘聯發放給殘疾人。
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
▲救助對象:具有博山區常住戶口或領取居住證的0-17歲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同時具有專業診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有康復意愿并保證受助兒童至少接受規定時間的康復訓練。
▲救助標準:(一)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智力殘疾、肢體殘疾(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年。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救助每年不少于10個月。
(二)對已滿機構內最長康復訓練救助年限、經評估仍需康復的殘疾兒童,采用“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救助模式,每年累計不少于3個月。
▲申請與審核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等)攜帶相關材料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的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鎮(街道)殘聯初審通過、區殘聯審核通過后,殘疾兒童可攜帶材料到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六、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
▲改造對象:具有博山區常住戶籍,持有一、二級殘疾人證;住房具備改造條件(殘疾人居住的擬拆遷房、土坯房、簡易房、出租房和即將拆遷的舊村改造房,不作為本項目的實施對象);對無障礙設施依賴程度高,有無障礙改造需求;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重度殘疾人。
▲改造內容:室內和院門口不要有門檻,要建坡道,或安裝扶手,方便殘疾人進出為宜。
▲實施流程:殘疾人本人自愿向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并按規定附相關資料。因殘疾等客觀原因無法申請的,由其家庭成員(監護人)代為申請;無其他家庭成員(監護人)的,可由所在社區(村)委會代為申請。區殘聯組織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按照有關程序要求委托第三方施工改造。鎮(街道)殘聯安排專人全程負責本轄區無障礙改造工作的聯系協調、登記等具體工作。
七、殘疾人養老政策
家中有一、二級殘疾人的,滿55周歲就能領取城鎮居民養老金。貧困戶本人、代辦人或村級代辦員需要攜帶貧困戶的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到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鎮(街道)受理后報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審批,養老金自審批次月開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