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23年度銜接資金項目入庫指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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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234G/2022-529538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11-1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
各鎮、街道:
為充分發揮銜接資金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銜接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博山區2023年度銜接資金項目入庫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博山區鄉村振興局
(博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5日
博山區2023年度銜接資金項目入庫指南
一、文件依據
《關于做好縣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的通知》(國鄉振發〔2021〕3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鄉村振興局等5部門關于加強中央和省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魯財農〔2022〕11號)、《山東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魯鄉振字〔2022〕7號)等。
二、銜接資金支持重點及對象
銜接資金主要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且在優先保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資金需求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資金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用于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的資金優先安排到重點村,以及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數量較多的村。
(一)集中推進區項目重點圍繞產業發展、就業帶動、環境整治、人才培養、鄉村治理、鞏固成果六大內容,鎮、村統籌謀劃推進,集中連片打造,推動項目區融合發展、鄉村全面振興。
1.產業發展。支持項目區立足資源稟賦,發展壯大鄉村產業,重點支持特色產業持續發展、原扶貧項目提質增效,配套完善水路、網、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延長產業鏈條,帶動村集體增收和脫貧享受政策人口、檢測幫扶對象更多參與發展、分享項目收益。
2.就業帶動。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吸納農戶就近務工、轉移就業;支持設立公益崗位,開展鄰里互助、公益食堂、村莊保潔等,促進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監測幫扶對象增加收入。
3.環境整治。支持項目區內村莊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統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畜禽養殖糞污等生產生活廢棄物清理,著力改善農村“路水電氣房廁及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條件,提升項目區內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建設環境優美、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
4.人才培養。通過抓黨建,建強村級班子,培養基層組織人才;通過村兩委成員和致富帶頭人培訓,提升村級發展能力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
5.鄉村治理。加強文化活動場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配套設施建設,支持開展文化惠農、孝老愛親、志愿服務等活動,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加強法治鄉村、平安鄉村建設,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6.鞏固成果。嚴格落實“四不摘”工作要求,保持帶扶政策總體穩定,努力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促進扶貧資產長期良性運營、持續發揮效益。健全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產業項目
1.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支持具有較好資源稟賦、良好市場前景、帶動增收能力強的種養業、農產品精深加工也、以農業產業為主體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及農村電商、鄉村旅游、光伏發電等,通過發展產業支持脫貧村壯大村集體經濟。
2.支持建設配套與具體產業的農業生產設施,補齊必要的水、電、路、網、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短板。
3.支持農產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產銷對接,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
4.支持用于原扶貧過目提質增效,引導監測對象、脫貧戶應用良種良法、調整優化生產結構,通過發展生產提高家庭經營性收入。
(三)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
1.支持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可用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村容村貌提升等。
2.支持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可用于村內供水設施、道路、橋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
(四)以工代賑項目以實施基礎設施為主,建設內容符合銜接資金使用方向。
(五)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三、入庫項目確定條件
(一)項目區確定
1.有較好的產業基礎。項目區內應有符合轄區產業振興規劃、產業鏈條具有延伸潛力、市場前景較好的1-2個特色優勢農業產業。項目區可與農業產業強鎮、農業田園綜合體、特色小鎮等有機結合,統籌推進、聯合打造。
2.有合理的規劃布局。項目區內村莊應屬于集聚提升類村莊或特色保護類村莊;項目區應當編制鄉村振興規劃和多規合一的村莊規劃,發展功能定位準確,發展規劃可持續。
3.有強烈的實施意愿。鎮、街道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建立由分管領導掛帥,鄉村振興辦、扶貧辦、財政所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并成立工作專班,科學編制項目區建設方案,組織骨干力量精心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4.有過硬的保障措施。鎮、街道應根據項目區建設資金需求,積極整合相關資金投入項目區,鎮級財政資金要按照各自管理辦法管理使用。
5.產業項目及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類項目確定:根據各鎮(街道)脫貧攻堅規劃和資源稟賦選擇項目,將提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鞏固脫貧成效的項目納入項目庫,認真梳理每個項目的利益鏈條,合理確定困難群眾受益點以及與合作社、龍頭企業等組織的利益聯結方式。對項目科學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論證,重點包括市場、環保等風險,經濟、生態等效益論證,提高入庫項目質量。廣泛號召群眾參與,充分吸取群眾的意見。
6.鼓勵發展以工代賑項目,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的村,要選取村主職干部威信高、能力強,村兩委具有較強凝聚力、號召力,干事創業意愿強烈的村,能很好的推動項目建設。
(二)資金規模
集中推進區可按照2-3年建設規劃,分階段、分重點推進實施,每年上級扶持財政資金約700萬,鎮村整合配套資金不低于700萬,建設內容用于發展產業的不低于50%。
原則上項目銜接資金投資總額是上年度中央、省、市、區四級銜接資金投資總額的1.5-2倍,單個項目投資額不低于100萬。確定明年入庫項目銜接資金投入總規模。
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規模不超過400萬。
四、入庫項目的基本內容
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應有以下基本內容: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類別、建設性質、實施地點、實施期限、建設任務、資金規模和籌資方式、收益對象、績效目標、聯農帶農機制等情況。未明確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使用財政資金。項目庫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管理。要及時采集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竣工后幫扶效果和跟蹤情況等信息。
入庫項目必須符合規劃和用地要求,鎮相關部門要實地規劃設計,出具設計圖及項目投資預算,確保項目建設任務明確,投資預算準確,做的項目科學、合規、切實可行。
五、入庫項目編報程序
(一)村級項目
1.村申報。村兩委在認真分析本村產業優勢、資源稟賦、資金保障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動鄉村振興需求的基礎上,組織召開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廣泛征求意見研究確定申報項目,編制入庫項目申請書,在村內公示后上報至所在鎮(街道)。
2.鎮審核。鎮(街道)要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合規性、可行性以及項目申請書主要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區鄉村振興局。
3.區審定。區鄉村振興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鎮(街道)報送項目進行論證,,結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總體規劃及資金計劃,匯總后合理確定項目庫儲備規模。報經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并予公告。
(二)鎮級項目
1.項目申報。由鎮(街道)站所提出項目建議,征求相關村意見后,編制入庫項目申請書,并在相關村進行公示后,報送所在鎮(街道)審核。
2.鎮審核。鎮(街道)要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合規性、可行性以及項目申請書主要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區鄉村振興局。
3.區級審定。區鄉村振興局會同相關部門對鎮(街道)報送項目進行論證,,結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總體規劃及資金計劃,匯總后合理確定項目庫儲備規模。報經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并予公告。
六、時間安排
1.編制申請納入項目庫項目申請書。于2022年10月31日前編制入庫項目申請書,并在相關村進行公示后,報鎮(街道)審核。
2.鎮審核。各鎮(街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合規性、可行性以及項目申請書主要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區鄉村振興局。
3.區論證。區鄉村振興局于2022年11月18日前組織召開入庫項目區級論證會,完成對擬納入項目庫項目論證,論證通過后報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審定。
4.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審定。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入庫項目審定,區鄉村振興局對相關入庫項目進行公示公告。
七、項目提取實施
2023年銜接資金項目將根據各鎮(街道)入庫項目評審、審核打分情況,擇優從項目庫提取,直接匹配項目資金,不在項目庫中的項目不得安排銜接資金。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入庫項目質量,真正做好項目庫規劃,細化項目建設內容、資金規模及籌措方式、受益對象、績效目標、聯農帶農機制等,確保2023年項目的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