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馬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博山區放生規定》的提案收悉。該提案貼合當前水域生態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管護工作實際,精準指出了民間隨意放生、無序放生、違規放生帶來的生態隱患、監管盲區等突出問題,建議科學務實、針對性極強,對完善我區水生生物保護體系、維護水域生態平衡、筑牢水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下面結合博山區農業農村部門漁業監管主責就提案建議具體落實情況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區持續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常態化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域生態修復工作,嚴厲打擊非法放生、違規放流等行為,水域漁業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但結合日常巡查與群眾反饋,民間自發放生活動仍存在諸多不規范問題,與您提
案指出的問題高度契合:一是放生行為不科學,部分群眾、社會團體盲目放生鱷龜、巴西龜、清道夫等外來入侵物種,或隨意放生非本土、不適應當地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本土漁業資源破壞、水域生物鏈失衡;二是放生認知有偏差,多數群眾缺乏生態保護專業知識,存在“隨意放生即是行善”的錯誤認知,科學放生宣傳普及覆蓋面不足;三是監管機制不健全,民間放生具有自發性、分散性、隨機性特點,分散在轄區河道、水庫、塘壩等各類水域,事前無報備、事中無監管、事后無溯源,零散放生行為監管難度大;四是懲戒力度偏弱,針對個人輕微違規放生行為缺乏常態化糾正、勸導、處置機制,違規放生亂象難以徹底根治。
(一)推動完善制度規范,建立科學放生管理標準。我局將牽頭對接相關部門,結合轄區水域特點、漁業資源現狀,梳理現有法律法規,細化本地科學放生管理細則,明確放生禁止清單、允許放生物種、指定放流水域、放生報備流程、違規處置標準。一是劃定禁放水域、限放水域、規范放生水域,嚴禁在飲用水源地、水產養殖核心區、生態保護紅線水域開展民間放生活動;二是明確負面清單,全面禁止放生外來入侵物種、雜交變異物種、帶病帶疫水生生物及不適宜本地水域生存的外來物種;三是規范放生流程,引導規模化、團體性放生活動實行事前報備制度,明確放生時間、地點、物種、數量、來源,從源頭杜絕盲目放生、違規放生。
(二)深化全域科普宣傳,普及科學放生理念。聚焦群眾認知短板,常態化開展多維度、全覆蓋的科學放生宣傳普及工作,扭轉錯誤放生觀念。一是精準靶向宣傳。聯合區委統戰部,重點面向宗教團體、民間公益組織、愛心群眾開展專題宣講,糾正“隨意放生、盲目放生積德”的誤區,講解外來物種入侵、違規放生破壞水域生態、造成漁業災害的危害。二是全域廣泛宣傳。依托鎮街涉農服務窗口、河道水域宣傳欄、新媒體平臺,通過短視頻、現場科普、以案釋法等形式,普及本土適宜物種放生、定點規范放生、合規報備放生知識,公布禁放物種名錄、違規放生典型案例、舉報投訴渠道。三是常態化科普進基層。結合增殖放流、禁漁宣傳、鄉村振興宣講等活動,深入村居、社區、校園開展科學放生科普宣講,讓“不放外來種、不放帶病種、不隨意放生、不違規放生”成為全民共識。
(三)強化全域巡查監管,實現放生活動全程可控。立足漁業執法監管職能,構建日常巡查+重點值守+動態監管的立體化監管體系,杜絕監管盲區。一是常態化水域巡查。加大轄區河道、水庫、景觀水域、城郊塘壩等重點區域巡查頻次,尤其聚焦節假日、民俗祈福日等放生高發時段,及時發現、勸阻、制止不規范放生行為。二是聯動協同監管。建立農業農村、統戰、自然資源和鎮街聯動監管機制,統戰部門常態化引導社會團體規范行為,自然資源部門同步做好生態監測預警,我局負責一線執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四)嚴格執法處置懲戒,規范放生秩序。一是柔性勸導糾正。對不知情、首次輕微違規放生的個人,以現場科普、勸導教育、即時糾正為主,講解違規放生危害,做好登記提醒,杜絕再次違規。二是從嚴執法查處。對多次違規放生、擅自放生外來入侵物種、大規模無序放生,造成水域生態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行為,嚴格依據漁業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三是建立溯源機制。對批量違規放生、來源不明水生生物放生行為,追溯物種來源、組織主體,對相關經營、組織責任人依法追責,形成有力震懾。
下一步,我局將以此次提案辦理為契機,把科學放生規范管理納入漁業資源管護常態化工作。一是建立常態化科普宣傳機制,持續更新科普內容、創新宣傳方式;二是健全多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會商放生管理難點問題、共享監管信息;三是常態化開展漁業資源監測,聯合自然資源部門跟蹤評估放生活動對水域生態的影響,動態優化放生管理標準,持續維護轄區水域生態平衡和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