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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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5-555339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9-3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文件依據
《關于印發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財社﹝2025﹞19號)
二、對象范圍
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誠信守法經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要不低于A),證照齊全,生產或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登記注冊地址一致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三、申請條件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四、申請材料
結轉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結轉人員)》1份。
(2)金融機構代發工資明細(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
(3)《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賬戶信息)有變更的,提供變更后的復印件一份;
(4)誠信承諾書。
新增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新增人員)》1份。
(2)金融機構代發工資流水明細(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
(3)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誠信承諾書。
五、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1、符合條件單位按照材料清單提交申請。
2、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提交材料,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對材料審核無誤的,在政府網站上公示。
4、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資金到帳后向符合條件單位發放補貼。
六、辦理時限
按通知公告時間申報
七、辦理地點(方式)
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科
八、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九、咨詢電話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