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就業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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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2-522431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04-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要素)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區級 | 鄉鎮、街道 | |||||
| 1 | 1.就業信息服務 | 1.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1.政策項目:就業創業政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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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象范圍: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等。 | |||||||||||||
| 3.政策申請條件:了解就業創業政策的單位或個人。 | |||||||||||||
| 4.政策申請材料:無 | |||||||||||||
| 5.辦理流程:現場咨詢 | |||||||||||||
| 6.辦理地點(方式):博山區工人文化宮院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各鎮辦人社所,電話咨詢或現場咨詢。 | |||||||||||||
| 7.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 | 1.2崗位信息發布 | 1.招聘單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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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崗位要求 | |||||||||||||
| 3.福利待遇 | |||||||||||||
| 4.招聘流程 | |||||||||||||
| 5.應聘方式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3 | 1.3求職信息登記 | 1.服務對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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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交材料 | |||||||||||||
| 3.辦理流程 | |||||||||||||
| 4.服務時間 | |||||||||||||
| 5.服務地點(方式)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4 | 1.4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布 | 1.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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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關說明材料 | |||||||||||||
| 3.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5 | 1.5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1.培訓項目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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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象范圍 | |||||||||||||
| 3.培訓內容 | |||||||||||||
| 4.培訓課時 | |||||||||||||
| 5.授課地點 | |||||||||||||
| 6.補貼標準 | |||||||||||||
| 7.報名材料 | |||||||||||||
| 8.報名地點(方式) | |||||||||||||
| 9.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6 |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2.1職業介紹 | 1.服務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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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務對象 | |||||||||||||
| 3.提交材料 | |||||||||||||
| 4.服務時間 | |||||||||||||
| 5.服務地點(方式)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7 | 2.2職業指導 | 1.服務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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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務對象 | |||||||||||||
| 3.提交材料 | |||||||||||||
| 4.服務時間 | |||||||||||||
| 5.服務地點(方式)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8 | 2.3創業開業指導 | 1.服務內容:創業開業指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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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務對象:.創業人員 | |||||||||||||
| 3.提交材料:營業執照 | |||||||||||||
| 4.服務時間:隨時 | |||||||||||||
| 5.服務地點(方式)創業者經營地,現場指導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9 | 3.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3.1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1.活動通知:根據活動時間通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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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活動時間:據時確定 | |||||||||||||
| 3.參與方式:現場參與 | |||||||||||||
| 4.相關材料:無 | |||||||||||||
| 5.活動地址:隨時確定 | |||||||||||||
| 6.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0 | 4.就業失業登記 | 4.1失業登記 | 1.對象范圍:失業人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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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 |||||||||||||
| 3.申請條件:失業人員 | |||||||||||||
| 4.申請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證 | |||||||||||||
| 5.辦理流程: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線上辦理,或者鎮辦人社所現場辦理。 | |||||||||||||
| 6.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 |||||||||||||
| 7.辦理地點(方式):各鎮辦人社所或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線上或線下辦理。 | |||||||||||||
| 8.辦理結果告知方式:電話告知或現場告知 | |||||||||||||
| 9.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1 | 4.2就業登記 | 1.對象范圍:各類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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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辦理條件:有就業需求的各類人員 | |||||||||||||
| 3.辦理材料:營業執照、身份證 | |||||||||||||
| 4.辦理流程: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線上辦理,或者鎮辦人社所現場辦理。 | |||||||||||||
| 5.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 |||||||||||||
| 6.辦理地點(方式):各鎮辦人社所或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線上或線下辦理。 | |||||||||||||
| 7.辦理結果告知方式:電話告知或現場告知。 | |||||||||||||
| 8.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2 | 4.就業失業登記 | 4.3《就業創業證》申領 | 1.對象范圍:失業人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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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證件使用注意事項 | |||||||||||||
| 3.申領條件 | |||||||||||||
| 4.申領材料 | |||||||||||||
| 5.辦理流程 | |||||||||||||
| 6.辦理時限 | |||||||||||||
| 7.辦理地點(方式) | |||||||||||||
| 8.證件送達方式 | |||||||||||||
| 9.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3 | 5.創業服務 | 5.1創業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淄人社發【2019】15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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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 |||||||||||||
| 3.補貼標準:小微企業12000元,個體工商戶5000元 | |||||||||||||
| 4.申請條件: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小微企業法人代表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個體工商戶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的。 | |||||||||||||
| 5.申請材料:1、身份證或社保卡。2、財務報表。3、銀行開戶許可證。4、營業執照。 | |||||||||||||
| 6.辦理流程:登陸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大廳線上辦理或者到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現場辦理。 | |||||||||||||
| 7.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 |||||||||||||
| 8.辦理地點(方式):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線上辦理或者現場辦理。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電話告知或者現場告知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4 | 5.2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 1.文件依據 | 1.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的通知(魯財金【2020】25號) 2.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27號) 3.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措施落實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淄人社發【2018】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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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 | |||||||||||||
| 3.貸款額度 | |||||||||||||
| 4.申請條件 | |||||||||||||
| 5.申請材料 | |||||||||||||
| 6.辦理流程 | |||||||||||||
| 7.辦理時限 | |||||||||||||
| 8.辦理地點(方式)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5 | 6.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6.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1.文件依據:《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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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象范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勞動者 | |||||||||||||
| 3.申請條件:就業困難人員 | |||||||||||||
| 4.申請材料:身份證、殘疾證、離婚證、低保證明等。 | |||||||||||||
| 5.辦理流程:攜帶相關材料到鎮辦人社所辦理。 | |||||||||||||
| 6.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 |||||||||||||
| 7.辦理地點(方式):鎮辦人社所現場辦理。 | |||||||||||||
| 8.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告知 | |||||||||||||
| 9.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6 | 6.2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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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3.補貼標準: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 | |||||||||||||
| 4.申請條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5.申請材料: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賬(單)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 | |||||||||||||
| 6.辦理流程:攜帶相關材料到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辦理 | |||||||||||||
| 7.辦理時限:按季度申報 | |||||||||||||
| 8.辦理地點(方式):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現場辦理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告知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7 | 6.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6.3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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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3.補貼標準:我縣最低工資標準 | |||||||||||||
| 4.申請條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5.申請材料: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賬(單)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申領表》 | |||||||||||||
| 6.辦理流程:攜帶相關材料到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辦理 | |||||||||||||
| 7.辦理時限:按季度申報 | |||||||||||||
| 8.辦理地點(方式):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現場辦理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告知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8 | 6.4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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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 | |||||||||||||
| 3.補貼標準 | |||||||||||||
| 4.申請條件 | |||||||||||||
| 5.申請材料 | |||||||||||||
| 6.辦理流程 | |||||||||||||
| 7.辦理時限 | |||||||||||||
| 8.辦理地點(方式)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19 | 6.5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申領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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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 | |||||||||||||
| 3.獎補標準 | |||||||||||||
| 4.申請條件 | |||||||||||||
| 5.申請材料 | |||||||||||||
| 6.辦理流程 | |||||||||||||
| 7.辦理時限 | |||||||||||||
| 8.辦理地點(方式)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0 | 7.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 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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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象范圍 | |||||||||||||
| 3.辦理條件 | |||||||||||||
| 4.辦理材料 | |||||||||||||
| 5.辦理流程 | |||||||||||||
| 6.辦理時限 | |||||||||||||
| 7.辦理地點(方式) | |||||||||||||
| 8.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 |||||||||||||
| 9.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1 | 7.2就業見習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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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 | |||||||||||||
| 3.補貼標準 | |||||||||||||
| 4.申請條件 | |||||||||||||
| 5.申請材料 | |||||||||||||
| 6.辦理流程 | |||||||||||||
| 7.辦理時限 | |||||||||||||
| 8.辦理地點(方式) | |||||||||||||
| 9.辦理結果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2 | 7.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 7.3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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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 | |||||||||||||
| 3.補貼標準 | |||||||||||||
| 4.申請條件 | |||||||||||||
| 5.申請材料 | |||||||||||||
| 6.辦理流程 | |||||||||||||
| 7.辦理時限 | |||||||||||||
| 8.辦理地點(方式) | |||||||||||||
| 9.辦理結果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3 | 7.4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 1.文件依據:《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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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策對象: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3.補貼標準: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 | |||||||||||||
| 4.申請條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 |||||||||||||
| 5.申請材料: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賬(單)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 | |||||||||||||
| 6.辦理流程:攜帶相關材料到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辦理 | |||||||||||||
| 7.辦理時限:按季度申報 | |||||||||||||
| 8.辦理地點(方式):政務中心人社服務區現場辦理 | |||||||||||||
|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告知 | |||||||||||||
| 10.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4 | 8.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政府購買服務 | 8.1政府向社會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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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購買項目 | |||||||||||||
| 3.購買內容及評價標準 | |||||||||||||
| 4.購買主體 | |||||||||||||
| 5.承接主體條件 | |||||||||||||
| 6.購買方式 | |||||||||||||
| 7.提交材料 | |||||||||||||
| 8.購買流程 | |||||||||||||
| 9.受理地點(方式) | |||||||||||||
| 10.受理結果告知方式 | |||||||||||||
| 11.咨詢電話:0533-4252589 | |||||||||||||
| 25 | 9.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 | 9.1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 | 1.文件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3.《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訂,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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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象范圍 | |||||||||||||
| 3.申請條件 | |||||||||||||
| 4.申請材料 | |||||||||||||
| 5.辦理流程 | |||||||||||||
| 6.辦理時限 | |||||||||||||
| 7.辦理地點(方式) | |||||||||||||
| 8.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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