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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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2-532313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12-0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4.《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魯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11號);5.《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8〕86號);6、《關于全面實施<就業創業證>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的通知》(魯人社字〔2018〕166號)
二、政策對象
女40-55歲,男50-60周歲之間,自己繳納社保,名下無營業執照,實現靈活就業。
三、補貼標準
繳納兩項社會保險的補貼繳費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只繳納其中一項社會保險的補貼金額1200元/年。
四、申請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根據其實際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只繳納其中一項的,按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五、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進行審核
(3)公示無異,發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