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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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1-520797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12-1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服務內容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征期間,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二、服務對象
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三、服務依據
1.《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2.《關于印發〈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財社〔2019〕22號)。
3.《淄博市應對疫情落實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淄人社〔2020〕41號)。
四、業務辦理材料
1.《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可從人社網站下載);
2.金融機構代發工資明細表(單);
3.畢業證書(可容缺,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后臺通過學信網查詢)。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核;
2.登陸“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核驗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情況;登陸“勞動關系協調管理子系統”核驗企業是否與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登陸“淄博市智慧人社綜合服務平臺”核驗申請小微企業為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窗口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計算具體補貼金額,將初審后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推送到業務科室復核;
4.業務科室依據窗口推送的《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表》,對補貼具體內容進行抽查復核,同時組織人員到用人單位進行現場抽查;
5.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報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主任審簽后,再報人社局分管領導審簽并公示;
6.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7.資金撥付結束后,對審核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六、辦理方式
經辦機構: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地 址:博山區文化宮院內
聯系電話:0533-4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