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高校畢業生】淄博市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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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2314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10-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來淄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加強新時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組發〔2022〕16號)第10、13、14條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發放范圍
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關于加強新時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組發〔2022〕16號)下發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含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歷)就職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淄企業及企業化運營的民辦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另行規定,下同)、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理就業登記后全職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 發放標準
(一)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培養、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4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二)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培養、新引進的畢業五年內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三)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引進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學士本科畢業生,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四)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引進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大專畢業生,每月發放5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五)對畢業五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每月給予3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中職畢業生名單由市教育局提供。
(六)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和中職畢業生,畢業五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全職工作的,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第三條 辦理流程
(一)申報和認定方式
1、政策找人。市、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和大數據平臺,每月篩選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企業在做就業登記時,同時進行“身份確認”,填寫學歷證、學位證編號,上傳畢業生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信息維護確認后,對符合條件人員信息進行公示。
2、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自主申請:(1)網上申請。通過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務系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傳佐證材料: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2)現場申報。就職于市屬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名單附后,見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現場申報;其它單位就業的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主要申報材料: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
3、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大專生、高職和中職畢業生不在市內再次就業繳納社保的,停發生活補貼;一年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崗就業的,繼續執行補貼政策。生活補貼發放最長不超過60個月。
(二)補貼計發時間
補貼待遇自就職后繳納社保當月開始計算。
(三)補貼發放
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資金到位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畢業生社保卡金融賬戶。
第四條 資金渠道
(一)就職于市、區縣屬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補貼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屬財政撥款的由財政全部承擔;屬財政補貼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別承擔;屬經費自理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別承擔。
(二)就職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創業的,補貼所需資金按下列比例承擔:市屬國有企業所需資金由市級全部承擔;其它單位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各承擔50%。
第五條 資金結算
待預算批準后,市人社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市人社部門收到資金后,按照前述條款規定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門確定全市發放人數和各級補助金額,以正式文件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第六條 本細則中的新培養是指在單位就業后考取在職碩士研究生或在職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應具備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新引進是指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辦理就業登記后全職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保;具備兩個及以上層級學歷的,取得較高學歷后第一次就業視為新引進。
第七條 政策銜接
自《關于加強新時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組發〔2022〕16號)實施以來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保的按照新標準執行,之前簽訂合同、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保的按照“人才金政37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嚴格追責制度。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的人員,一經查實,騙取的補貼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繳,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細則由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7月26日起實施,2021年8月27日發布的《淄博市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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