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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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1-5323143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12-1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服務內容
(一)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培養、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4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二)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培養、新引進的畢業五年內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三)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引進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學士本科畢業生,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四)畢業五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或創業的全日制大專生,工作或經營滿1年以上,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五)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的高職和中職畢業生,畢業五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全職工作的,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
二、服務對象
自2019年11月21日《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組發〔2019〕31號)下發后,就職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淄企業以及企業化運營的民辦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另行規定)、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并簽訂1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含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歷)。
三、服務依據
《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組發〔2019〕31號)第5條、第6條。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和認定方式
無形認證。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和大數據平臺,每月10日(法定節假日順延)調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10個工作日內審核后直接發放,并在初次發放時通過消息提醒方式告知畢業生本人。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自主申請:(1)網上申請。通過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溫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眾號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2)現場申報。就職于市屬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現場申報;其它單位就業的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并填報《淄博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表》。
其它所需信息,通過“淄博市智慧人社綜合服務平臺”“山東省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系統”等信息系統,查詢簽訂合同、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工商登記、學歷學位等情況(系統內無法獲取的信息,須由本人提供。在央屬、省屬企業就業的,申請人還須提供金融機構代發工資證明)。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大專生、高職和中職畢業生與初次就業的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在市內再次就業的,停發生活補貼;一年內轉崗就業的,繼續執行補貼政策。生活補貼發放最長不超過60個月。
(二)補貼計發時間
就職于事業單位的,補貼待遇自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執行日期當月開始計算;其它單位就職的,補貼待遇自辦理就業登記當月開始計算。
(三)補貼發放
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當月發放,跨月發放的予以補發,之后每月20日前,將生活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
五、政策銜接
(一)根據《淄博市企業全職工作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領租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淄人社發〔2018〕44號),截至2019年11月20日來淄就業正在享受租房補貼或應領未領的,以及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的,補貼按照原標準執行;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照本細則接續至五年期滿。已享受購房補貼的,自本細則下發之日起,可申領生活補貼,標準按本細則執行。
(二)按照《淄博市企業引進博士及“雙50強”企業引進碩士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淄人社發〔2018〕26號),截至2019年9月已審核通過并享受生活補貼的,由3年延長至5年。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初次就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按照淄人社發〔2018〕26號文件有關標準執行;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照本細則接續至五年期滿。
六、辦理方式
經辦機構: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地 址:博山區文化宮院內
聯系電話:0533-4130151
郵 箱:bsrc4130151@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