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高校畢業生】淄博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購房補助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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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2314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11-1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來淄留淄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加強新時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組發〔2022〕16號)第46條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發放條件
(一)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關于加強新時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組發〔2022〕16號)下發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含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學歷)就職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淄企業及企業化運營的民辦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另行規定,下同)、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理就業登記后全職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全職工作滿1年;
(三)未購買我市產權型人才公寓,并于2022年7月26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宅(以下簡稱購房,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寓)。
第二條 發放標準
(一)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30萬元。
(二)新引進或新培養的畢業五年內碩士研究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12萬元。
(三)新引進畢業五年內全日制學士本科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8萬元。
(四)新引進畢業五年內全日制專科生到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的發放一次性購房補助3萬元。
(五)對以上人才在全市規定區域內新購新建商品房時,再給予1萬元補貼。規定區域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
第三條 辦理流程
(一)補助申報
1、政策找人。市、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和大數據平臺,每月篩選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名單,信息維護確認后,對符合條件人員信息進行公示。
2、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自主申請:(1)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個人,可通過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務系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傳佐證材料: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購房合同和不動產登記證電子版。(2)現場申報。就職于市屬國有企業(名單附后,見附件2)、事業單位的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現場申報;其它單位就業的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主要申報材料:畢業證電子版、學位證電子版、購房合同和不動產登記證電子版。
(二)資金發放
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資金到位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畢業生社保卡金融賬戶。
第四條 資金渠道
(一)就職于市、區縣屬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補助,由市、區縣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屬財政撥款的由財政全部承擔;屬財政補貼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別承擔;屬經費自理的,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別承擔。
(二)就職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創業的,補助所需資金按下列比例承擔:市屬企業所需資金由市級全部承擔;其它單位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各承擔50%。
第五條 資金結算
待預算批準后,市人社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市人社部門收到資金后,按照前述條款規定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門確定全市發放人數和各級補助金額,以正式文件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第六條 多人共同購買一套房產的,由不動產登記共有人列在首位且符合條件的領取;夫妻雙方同時符合申報條件的(購同一套房或分別購買一套房),可依資格分別享受補助。每人享受一次。
第七條 本細則中的新培養是指在單位就業后考取在職碩士研究生或在職博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應具備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新引進是指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辦理就業登記后全職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保;具備兩個及以上層級學歷的,取得較高學歷后第一次就業視為新引進。
第八條 政策銜接
已經享受一次性購房補助人員,不再享受本細則規定的一次性購房補助。2022年7月25日前,來淄初次就業購房應領未領的,按原“人才金政37條”標準執行。2022年7月26日后購房的,按本細則標準執行。
第九條 嚴格追責制度。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的人員,一經查實,騙取的補貼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繳,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本細則由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7月26日起實施,2021年8月27日發布的《淄博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購房補助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