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定及經辦流程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30513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05-2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服務內容
培訓機構開展的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班期結業后,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報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二、服務對象
培訓機構
三、服務依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淄政發〔2013〕43號);《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淄財社〔2019〕22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創業工作助推新舊動能轉換的意見》(淄政發〔2017〕30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9〕1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淄政辦發〔2019〕11號)。
四、業務辦理材料
1、《淄博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申請表》、《淄博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申請花名冊》;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4、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領職業培訓補貼協議書(原件);
5、培訓人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代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協議書(原件);
6、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7、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8、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五、工作流程
1、在培訓班期結束后,培訓機構持相關申請材料,到培訓所在地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申報(或省集中系統達到要求后,在系統內部設立網上掃描上傳端口,培訓機構在外網進行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申報,并將所需材料掃描上傳,由服務窗口受理);
2、服務窗口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信息登錄“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查詢校驗后,推送至相應業務科室復審;
3、補貼材料經審核合格的,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相關信息錄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按規定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資金;
5、業務科室負責對本項業務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解釋。
六、辦理時限
即時受理;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或材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七、辦理方式:
線上線下均可辦理
線上辦理:“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上辦事大廳”提報補貼申請
線下辦理:培訓所屬地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聯系電話:425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