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受理2023年第四季度博山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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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3620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0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經研究,定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期間集中受理2023年第四季度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報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淄博市內登記注冊(參保地址在博山區),誠信守法經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要不低于A),證照齊全,生產或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登記注冊地址一致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2、申報人員須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并在簽訂1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必須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中存在有效的登記認定信息;
3、按規定為所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以系統數據為準),并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工資報酬;
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賬目清晰、憑證規范。
用人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補貼申請范圍內:
1、在單位失業后12個月內又被原單位或原單位關聯單位招用的;
2、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累積已達36個月的;
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業法人或股東、監事的,或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
二、申報材料
(一)結轉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見附件1,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賬戶信息)有變更的,提供變更后的復印件一份。
4、誠信承諾書。
(二)新增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見附件1,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首次申報補貼的單位還需提供:①銀行代發工資協議書復印件一份;②《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4、《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復印件;
5、誠信承諾書。
申報地址: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科
(博山區峨嵋山東路2號文化宮院內)
聯系電話:0533-4250907
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