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2025年博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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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5-555334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9-1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根據《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達2025年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計劃的通知》(淄人社字〔2025〕20號)要求和上級有關精神,為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經區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計劃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492名,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288名,聘用期限為1年;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204名,聘用期限為6個月。各鎮(街道)具體崗位名稱、崗位數量見《2025年博山區城鎮公益性崗位一覽表》(附件1-1)、《2025年博山區鄉村公益性崗位一覽表》(附件1-2)。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為以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3、殘聯登記管理的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的人員,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中失業登記為準)。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范圍為以下人員:
1、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2、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農村低收入人口;
3、殘聯登記管理的農村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4、45-65周歲的農村大齡人員;
5、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6、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
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時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博山戶籍,或屬于博山區常住人口;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在報名城鄉公益性崗位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報名條件:
1、實現單位就業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辦理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等;
2、屬于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的(含營業執照吊銷未注銷的),包括但不限于擔任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經濟主體的法人,或屬于市場經濟主體的股東,或兼任市場經濟主體的經理、監事、理事、董事等;
3、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的;
4、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正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的;
5、屬于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的;
6、報名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過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補貼時間不足6個月的;
7、報名城鎮公益性崗位的,之前年度因享受過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補貼時間不足1年的;
8、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9、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10、無法滿足上崗最基本的體力、智力等身體條件的;
11、已經從事過城鄉公益性崗位工作并退出的;
12、其他政府部門、單位設立的村醫、護林防火員等崗位的從業人員;
13、根據《關于開展農民工就業創業支持行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3〕1號)相關規定,從事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在確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采取適度靈活的管理方式,允許其同時從事其他靈活就業,靈活就業收入水平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應退出崗位;
1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申請
1、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2)《博山區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件2-1)或《博山區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件2-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博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備案表》(附件4),注:備案表僅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報名時提供;
(3)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4)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其中離異者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戶籍注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還需提供其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包括首頁、索引頁、個人頁)、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提供戶口簿(包括首頁、索引頁和個人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由鎮、街道鄉村振興部門提供系統查詢身份證明;
(8)《博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誠信承諾書》(附件3)。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一式兩份。
2、報名時間
2025年9月17日—9月23日工作時間內報名。
3、報名地點
本人所在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
4、報名方式
本人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根據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招聘條件和報名材料等,由各鎮(街道)會同各村(社區),聯合公安、財政、組織、鄉村振興、民政、殘聯、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崗位職責和報名情況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報名人員身體狀況進行評估。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對重復報名者、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評議
1、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范圍為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
2、本次民主評議,由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所在的村(社區)按照“先召開村(社區)兩委會議,再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居民)代表大會”的議事程序開展,個別村(社區)如無法執行以上程序的,需要報請鎮(街道)黨委確定民主評議組織形式。
3、要綜合考慮人員類型、收入水平、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崗位需求前提下,對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低收入人口、殘疾人優先安置,同一群體依序按照年齡(年齡大的優先)、認定登記時間(認定或登記早的優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優先)三項因素確定。
4、經民主評議無異議后,村(社區)將民主評議結果報送給各鎮(街道)。
(四)審核公示
民主評議結果經各鎮(街道)審核無誤后,在鎮(街道)和其所在村(社區)公示欄內同步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3天。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各鎮(街道)應據實調查處理并作出結論。
(五)區級審批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鎮(街道)出具《博山區2025年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審批備案匯總表》(附件5-1)和《博山區2025年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審批備案匯總表》(附件5-2)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確定聘用。
(六)協議簽訂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合同或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七)崗前培訓
各鎮(街道)組織聘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工作,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工作標準和相關要求,培訓課時、方式等由各鎮(街道)結合實際確定。
(八)安排上崗
各鎮(街道)負責組織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11月起上崗,依據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開展工作,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人員管理臺賬。上崗期間,本人領取營業執照、零就業家庭成員領取營業執照的,及時辦理退崗手續,根據有關規定,存在須退回補貼情形的,退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退出管理
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務協議,從解除勞務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一)自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累計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病假到期后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街道)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或隱瞞個人信息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而由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連續事假1個月或全年累計事假2個月以上(含2個月)的;
5、拒絕上崗安排或不服從崗位管理、監督和考核的;
6、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累計3個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終考評不合格的);
7、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的;
8、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達到規定工作質量標準和要求,經用人單位教育拒不整改的;
9、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六、薪酬待遇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
鄉村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工資標準執行崗位所在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政府按規定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
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繳納社會保險,統一實行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城鄉公益性崗位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等規定。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應保證材料真實,如發現材料虛假失實或隱瞞個人信息的,將按照管理辦法取消聘用資格或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助。
(二)對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直系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報名且符合條件的,經鎮(街道)研究通過并報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上崗,對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貼。安置對象上崗后,親屬成為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的,要補充填寫備案承諾書、如實說明親屬關系。
(三)農村低收入人口以崗位聘用時認定狀態為準。
(四)此次公開招聘所有環節均不收取費用。
(五)企業吸納、靈活就業、城鄉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扶持政策累計享受期限最長36個月。
(六)本輪招聘崗位根據工作實際需求設置,若工作需求發生變化,崗位隨之調整,如崗位取消,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隨之終止。
(七)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八、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有違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紀律的問題,將取消有關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區監督電話:0533-4250907
鎮(街道)監督電話:可查閱2025年博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一覽表
附件5-1:博山區2025年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審批備案匯總表.xls
附件5-2:博山區2025年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審批備案匯總表.xls
博山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專班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