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受理2025年四季度博山區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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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6-558592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6-04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各用人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財社〔2025〕1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經研究,定于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工作日期間集中受理2025年四季度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誠信守法經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要不低于A),證照齊全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2、申報人員須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并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必須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中存在有效的登記認定信息。
3、按規定為所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以系統數據為準),并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代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4、用人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補貼申請范圍內: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12個月內又被原單位或原單位關聯單位招用的;
(2)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已滿的;
(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或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
二、補貼標準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月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上年度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費金額,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三、申報材料
(一)結轉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結轉人員)》(見附件1,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賬戶信息)有變更的,提供變更后的復印件一份;
4、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二)新增人員須提交的材料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新增人員)》(見附件2,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各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4、《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明復印件一份;
5、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四、注意事項
1、附件表格樣式有所調整,請下載后再進行填報。
2、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3、單位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和靈活就業的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超出期限無法享受社保補貼。
五、申報地址
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科(博山區峨嵋山東路2號文化宮院內)
聯系電話:0533-4250907
附件1.博山區2025年四季度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結轉人員).xlsx
附件2.博山區2025年四季度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新增人員).xlsx
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