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受理2025年四季度博山區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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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2X7/2026-558592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6-04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
根據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財社〔2025〕19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報工作,經研究,定于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工作日期間集中受理2025年四季度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誠信守法經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要不低于A),證照齊全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不含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2、申報的企業需要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小微企業名錄)”(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詢;申報的社會組織需要在民政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詢。
3、申報人員須符合畢業年度招用的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條件。
4、按規定為所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參加并繳納社會保險(以系統數據為準),并按月通過銀行向招用人員代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5、招用的高校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補貼申請范圍內:
(1)是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或在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
(2)享受過剩余期限就業見習補貼的;
(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二、補貼標準
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月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上年度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費金額,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三、申報材料
(一)結轉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1、《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表(結轉人員)》(見附件1,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二)新增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1、《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表(新增人員)》(見附件2,請填寫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左上角請蓋公章);
2、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的回單明細,需要顯示申報補貼人員信息,如不顯示請另提供申報人員流水明細(注:每月1份,需銀行蓋章,并將享受補貼人員用“√”標識出來);
3、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5、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
四、注意事項
1、附件表格樣式有所調整,請下載后再進行填報。
2、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五、申報地址
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科
(博山區峨嵋山東路2號文化宮院內)
聯系電話:0533-4250907
附件1.博山區2025年四季度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表(結轉人員).xlsx
附件2.博山區2025年四季度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表(新增人員).xlsx
博山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