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王燁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2017年醫保運行中存在問題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所提建議,均涉及醫保政策的制定及調整,需市人社、衛計部門調研后,報市政府研究確定。我們已及時將相關建議轉報上級有關部門。
一、關于醫保藥品范圍調整及其宣傳
根據淄人社發〔2017〕56號《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7〕34號文件執行國家藥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9月份,全市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根據市人社局、市醫保處相關安排,我區提前組織各醫藥定點機構主管人員,集中由市醫保處專業人員對此業務進行了專項培訓、程序操作指導。市人社局在全市主要媒體對此事項提前進行了報道宣傳,確保了醫保藥品目錄較大調整前各項準備工作的順利實施。本次藥品目錄的調整涉及國家層面,市及區縣須無條件執行,無調整權限。
二、關于住院分值付費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有效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科學控制醫療費用增長,促進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我市出臺了淄政辦發〔2016〕15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淄人社發〔2017〕5號《關于印發<淄博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付費暫行辦法>的通知》、淄人社字〔2017〕84號《關于公布淄博市基本醫療保險病種分值及等級系數的通知》。
目前,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區縣收繳醫保基金全部上解市醫保),以“總額控制、病種分值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床日付費、病種限額(定額)付費”為輔的復合式付費機制。全市醫保基金運行工作中,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根據醫療保險基金規模,科學合理確定支付標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與風險分擔機制,完善付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加強醫保監管,實現醫保智能監控,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不斷完善監督考核辦法,針對不同付費方式特點,在費用控制的基礎上加強對醫療服務的質量控制。
2008年以來,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各項政策的制定、基金總額收、支計劃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保處統一制定,并在全市定點機構范圍內統一執行。
2018年初,市人社局、衛計委通過征求各定點醫院意見后,目前正在調整制定全市2018年分值付費政策。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聯系單位及聯系人:區醫療保險事業處 李強
聯系電話:0533-4296963
抄送單位:區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區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