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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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4117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9-2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2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2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博山區老利民水餃店提供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自消毒餐碗
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行政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提供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對餐具清洗消毒的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博市監當罰[2025]428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對其作出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當事人自查,自消毒餐碗大腸菌群超標可能是因為對餐具進行消毒時間短、消毒溫度不足造成的。已責令當事人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博山福果源副食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芒果
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
(二)行政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經營的芒果經抽樣檢測吡唑醚菌酯項目不合格,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博市監不罰[2025]35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鑒于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相關資質、進貨票據、合格證明等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配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對其依法免予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當事人自查,該批次芒果不合格可能是由于由于種植戶在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農藥,或者農藥噴灑時間短,未經代謝即被采摘和上市銷售。當事人已經更換了供貨商、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以保證食品安全。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特此公告。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