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2024年博山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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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4-542708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1-25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博山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
為做好全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切實發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在及時發現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安全問題、依法查處不合格食品和違法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局安排,結合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高風險食品、高風險指標、高風險區域等安全問題,排查風險隱患,增強食品抽檢的針對性、有效性、系統性。按要求,2024年全區要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農產品抽檢在1.5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以風險較高的品種、項目、區域和環節為重點,聚焦群眾關切,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等重點指標,聚焦校園周邊、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農(集)貿市場、“三小”、上年度抽檢不合格單位等重點領域,食用農產品、節日食品、餐飲食品等重點品種,加大抽檢頻次和比例,提高問題發現率,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堅持查檢結合。堅持食品抽檢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核查處置、數據分析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針對監管和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常規抽檢和專項抽檢,提升食品安全抽檢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加強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溝通,解決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三)堅持均衡抽檢。統籌常規抽檢與專項抽檢,合理安排抽檢監測任務。根據本行政區域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特點安排監督抽檢任務,對不合格較多的食品適當增加抽檢頻次。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實行月度均衡抽檢。
(四)堅持服務企業。堅持服務與監管相結合,結合博山區生產企業檢驗檢測需求,定期對生產產品開展監督抽檢,檢測結果及檢驗報告定向發送給生產企業,幫助企業監測產品質量情況,及時排查風險隱患,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三、工作任務
2024年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完成1700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一)數量和類型。區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700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不少于630批次,各監管所、有關科室抽檢批次數分配以當月抽檢安排為準。
(二)品種和項目。主要對本地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經營環節風險程度較高的加工食品,餐飲自制食品,餐飲具,保健食品等共計33個食品大類進行抽檢。檢測項目涵蓋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重金屬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質指標等食品安全指標。
農批市場專項抽檢任務,按照《農批市場“五項制度”實施細則(2023版)》執行抽檢批次數。如有調整,每月抽檢計劃另行通知。
所有抽檢品種的檢驗項目,不得少于省抽同類項目的80%。其中食用農產品中的必檢品種的必檢項目和省局指定的項目必須包含在內。
(三)抽檢場所。涵蓋我區在產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小作坊、批發(農貿)市場(原則上覆蓋每戶入場銷售者)、大中型商場超市、食品供貨商、集體食堂(含學校、托幼機構、醫院)、旅游景區以及消費集中的餐飲單位、重點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四)抽樣時間和頻次。抽檢任務原則上按月度均衡開展。各監管所和有關科室抽檢具體時間以當月抽檢安排為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場監管所、有關科室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狠抓任務落實。要根據2024年全區計劃,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抽檢任務安排,推進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抽樣程序。參與抽檢的市場監管所、有關科室、抽樣單位、承檢機構要嚴格遵循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發現違法違規抽檢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各承檢機構要制定承檢任務檢驗質量管理具體實施方案,按《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實施細則》(當年最新版)規定的檢驗方法、判定依據開展檢驗工作。檢驗過程必須做好質量控制,保證數據的客觀、準確。應于接收樣品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準確錄入檢測數據和判定結果。
所有抽樣信息、檢驗數據、核查處置信息等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新版抽檢系統)。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三)提高抽檢問題發現率。有針對性的提高對問題易發、多發食品品種的抽檢頻次。以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等合格率持續較低類別為重點產品;以農獸藥殘留、添加劑濫用和有機污染物等為重點項目;堅持問題導向,以提高不合格食品發現率為目標,抽檢問題發現率將作為年終考核重要指標。
(四)加大核查處置力度。各市場監管所和有關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及時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不合格產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處罰到位和整改落實到位、信息公布到位要求。根據《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規范(試行)》規定開展核查處置工作。自檢驗報告上傳國抽系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版《檢驗報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并填寫《送達回執》,在90日內將核查處置情況填報國抽系統。收到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程序。
(五)及時公布抽檢信息。各有關科室和市場監管所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公布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和核查處置信息。食品安全協調科應向社會公布食品抽檢結果信息。
五、工作紀律
參與抽檢監測的各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漏報檢測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監測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監測單位或接受被抽檢監測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監測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