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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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5-555555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3-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一)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1.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2.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3.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4.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五)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六)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隨機選取食品生產經營者、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異地檢查、交叉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