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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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89973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7-0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的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博山區潤鮮源果蔬店經營的胡蘿卜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胡蘿卜
不合格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
購進日期:2026年3月19日
(二)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經營的胡蘿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項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胡蘿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博市監不罰〔2026〕10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翟亮的身份證復印件,翟亮提供的2026年3月19日批次胡蘿卜的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翟亮開具的帶聯系方式的收據一份。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對該單位進行教育,免予行政處罰。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調查,造成違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種植環節出現農藥使用超量。已要求當事人加強落實進貨查驗、嚴格索證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特此公告。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