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李丙鳳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超市設立“臨界”食品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部分商場超市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行為不規范、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問題,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省級食品安全區復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了對臨界食品的監管。
一是強化宣傳引導。采取上門巡查、散發宣傳材料、張貼宣傳畫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規的宣傳力度,使食品經營者充分認識到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可能給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由此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提高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督促其嚴格自律,規范經營。
二是規范銷售行為。督促經營者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溯源監管,定期對銷售全過程進行自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確保臨期食品不過期。同時,指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明確專職管理人員,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張貼食品保質期提示語,集中陳列或者降價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提醒消費者購買、食用時注意。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將臨界食品監管納入市場監管所日常巡查重要內容。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臨界食品,當場向經營者發出預警,督促經營者嚴格按規定對臨界食品實行專柜銷售;對已過期食品,立即責令下架,并監督經營者采取適當措施予以處理,防止二次上架銷售。
四是嚴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經營過期食品或將臨界食品改換包裝上架銷售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從重處罰,起到處罰一個警示一片的作用。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