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任金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管理和宣傳”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健全,飲酒不僅會影響其身體發育,也容易誘使其它不良行為發生。自《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區市場監管局立足監管職責,持續開展食品經營者售酒行為監管。近期,我局以區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39號建議為契機,全面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執法檢查和普法宣傳工作,引導經營者牢固樹立保護未成年人意識,督促食品經營單位加強規范經營,共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一、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監管職責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我局將食品經營單位售
酒行為作為本年度食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的重要內容,多次組織各相關業務科室、各市場監管所認真學習“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從校園周邊重點場所入手,建立全區中、小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監管工作臺賬,風險等級全部評定為D,實施網格化監管,并對網格監管員進行統一公示,形成全區監管一張網。
二、查訓兩相結合,廣泛進行普法宣傳
以校園周邊小食品店、商超、酒類專賣店等經營主體為重點,執法人員采取集中約談、上門普法張貼宣傳標志等方式,向經營者普及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法規條款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簽訂《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承諾書》,督促經營者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主動拒絕未成年人購買酒的要求,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嚴格落實身份證件查驗,確?!段闯赡耆吮Wo法》有效落實。在食品安全宣傳周和3.15宣傳期間,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規定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普法宣傳。
三、緊抓重點難點,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以中小學校園周邊、酒吧、商場等場所為重點對象,檢查其是否證照齊全、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向未成年人禁售酒的標識、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督促經營者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堅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爭做關愛未成年人的文明誠信經營者。本次專項行動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86人次,檢查經營戶136家次,發放并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警示標志百余張,暫未發現經營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產品的行為。
四、加強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進一步加強與教育、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門的工作協同,多部門聯動,多角度發力,共同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在持續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的基礎上,互通監管信息,開展部門聯合執法,督促酒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規范自己的經營行為,從而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我局將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檢查工作持續納入日常監管內容,加大整治力度,暢通投訴渠道。對違法向未成年出售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嚴格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查處,有關情況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并通過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博山發布、區自媒體等平臺進行以案說法,擴大警示效應。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