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以商招商”獎勵辦法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博政字〔2023〕2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111F/2023-5332690
統一編號
BSDR-2023-0010001
成文日期
2023-01-04
發文日期
2023-01-04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廢止
博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博山區“以商招商”獎勵辦法的通知
博政字〔2023〕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以商招商”獎勵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以商招商”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本土企業參與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推動我區企業與“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領軍企業和市外優質合作伙伴在更高水平、更廣領域、更深程度上實現互利合作,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1.“以商招商”項目;
2.“以商招商”引薦人。
第二條 認定標準
1.項目獎勵認定標準
(1)博山本地企業(是指已在博山區工商注冊,依法納稅3年以上的企業)與市外企業通過合資合作方式新上的項目;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要求和我區產業發展規劃;
(3)市外投資股權占比不低于20%(含);
(4)工業項目自開工2年內畝均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80萬元;
(5)工業項目年畝均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2.引薦人認定標準
“以商招商”引薦人是指引薦市外投資項目到我區,且與新引進項目企業無實質性股權關系的本地企業。
第三條 獎勵政策
1.項目獎勵。符合獎勵認定標準的“以商招商”項目自投產年度起,五年內企業對區政府貢獻按前3年100%,第4—5年50%,由區政府等額標準獎勵企業用于項目建設。本地企業以與市外企業合資合作新上項目的新增區政府貢獻為標準進行相應的獎勵。
2.引薦人獎勵。項目自開工之日起(以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為準,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以納統時間為準)2年內,形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0.1%給予獎勵;項目形成固定資產1億元及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0.2%給予獎勵。項目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0.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申報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鎮(街道)進行申報。項目所在鎮(街道)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認定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審核。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核后,報區政府確定的第三方審計機構或區審計部門進行評估認定。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審核結果確定擬進行獎勵的企業和項目名單及獎勵金額,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3.獎勵兌現。區政府批準同意后,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獎勵資金的應納稅款應依法繳納。
第五條 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引薦獎勵資金的,由項目牽頭招引部門負責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獎勵政策與市區其他扶持政策重復、同類的,同一主體、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博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掃碼使用手機瀏覽本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