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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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3668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8-25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廢止《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5〕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博政辦字〔2022〕33號,登記號BSDR-2022-002002,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評估,決定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有關砂石資源管理工作執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等規定。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