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2026年7月16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關于淄博萬鴻橡塑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公示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9097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7-16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淄博萬鴻橡塑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博山區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分局窗口(博山區大觀園路86號)
聯系電話:0533-4297100
電子郵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 與情況 |
備注 |
|
1 |
年產2萬臺(件)減速機、電動滾筒搬遷項目 |
博山區域城鎮大莊村西北側260m |
淄博萬鴻橡塑有限公司 |
山東綠盾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
淄博萬鴻橡塑有限公司,現有“減速機及電動滾筒生產項目”于2017年7月取得原淄博市環境保護局博山分局審批意見(博環審字〔2017〕771號),并于同年9月取得驗收意見(博環驗〔2017〕1353號);現有“年產2萬臺(件)減速機、電動滾筒項目”于2020年12月取得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審批意見(博環審字〔2020〕327號)。因現有項目生產車間占地面積較小,企業擬將廠址搬遷至博山區域城鎮大莊村西北側260m處,建設年產2萬臺(件)減速機、電動滾筒搬遷項目,該項目總投資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5萬元,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604-370304-89-01-386850。本項目新增聚氨酯橡膠電動滾筒產品,使用聚氨酯預聚體等原料通過澆注機進行澆注包膠。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產3000臺減速機,9000臺橡膠電動滾筒,8000臺聚氨酯橡膠電動滾筒。 |
該項目必須重點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項目新建一座生產車間,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工程等建設工序將產生噪音、揚塵、固體廢棄物、少量污水和廢氣等污染物。施工期間,要嚴格按照市、區政府關于無塵化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作業。施工期建筑機械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場界噪聲需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25)(晝間70dB(A);夜間55dB(A))要求;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施工,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處置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減輕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運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現行的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加強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該項目采用電等清潔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設施,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要求。 (二)本項目上料、密煉、硫化、澆注、固化和包膠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密閉管道收集+一級堿噴淋+RCO裝置+15m排氣筒(DA001)排放。刷膠、噴漆/刷漆、烘干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密閉的管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15m排氣筒(DA002)排放。打磨、磨齒和焊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有組織VOCS、甲苯、二甲苯和TDI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較嚴限值;H2S、CS2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顆粒物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區域濃度限值。無組織VOCS、甲苯和二甲苯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濃度限值,顆粒物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6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H2S、CS2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廠區內無組織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1濃度限值。 (三)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主要廢水為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處理后經污水管網排入淄博岜山水處理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要求、和淄博岜山水處理有限公司進水水質要求。 (四)本項目營運期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施要采用減震、消聲、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廠界周圍環境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本項目固廢主要為:1#廢包裝材料、金屬下腳料、橡膠下腳料、焊渣、水性漆渣、布袋除塵器收塵、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過濾棉、金屬邊角料、廢切削液、2#廢包裝材料、廢刷子、廢潤滑油、廢油桶。項目須嚴格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項目固廢轉移須建立完善的記錄臺賬。該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要求。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倉庫標識牌須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轉移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應滿足《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制定環保管理制度,設置環保宣傳欄,按有關要求規范設置環保圖形標志、環保治理設施標示牌;各有組織排氣筒須按規范要求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排放不同種類污染物的廢氣在合并排放之前應分別設置規范的監測孔進行廢氣達標情況監控。凡符合在線監測安裝要求的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設施。 |
|
|